台灣新聞通訊社-家變後出重手引用「由家分離」條款 老父如何趕兒孫出門?

家變後出重手,老父引用「由家分離」條款,如何「趕兒孫出門?」。(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在傳統台灣社會中,「三代同堂」往往被視為家族福氣與血脈延續的象徵。長輩出於對子孫的疼惜,多半願意無償提供自身房產,甚至撥出空間供下一代經營事業,期盼藉此建立緊密的家族避風港。然而,當突如其來的變故降臨,原本的家庭和樂若因悲痛扭曲為無法解開的怨恨,這處共享的居住空間便可能異化為充滿精神折磨的修羅場,讓年邁的父母陷入長期恐懼與龐大的精神壓力之中。法院日前審理的一起家庭變故爭議案,便深刻揭示了當家庭實質功能徹底解體時,法律如何介入並重整身分與產權關係。

一名老翁在媳婦病逝後,長期遭受長子的言語責怪與行為騷擾,甚至面臨在家中擺放假髮與詛咒字句的精神暴力。隨著兒孫與祖父母之間互提訴訟、聲請保護令,原本的親情紐帶已蕩然無存,法官最終罕見地引用民法中關於「命成年家屬由家分離」的條款,做出要求兒孫全數騰空遷讓的決斷。這場判決不僅重新釐清了家族資產的產權歸屬,也為現代家庭結構在面臨極端衝突時,提供了解除實質共同生活關係的法律路徑。

2026/06/13 08:0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13000011-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