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隔天就失蹤!外婆苦等外孫女31年,一句話揭心酸真相,最終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女嬰在出生隔天便離奇失蹤,自此音訊全無。儘管家屬多年來從未放棄等待,但歷經31年仍然查無任何生活或就醫紀錄,連護照、身分證都未曾申辦。法院審理後認定,失蹤女子已符合民法死亡宣告要件,裁定宣告其於1991年1月7日下午12時死亡。
根據判決內容,聲請人阿芳表示,失蹤女子小玲(均化名)是她的外孫女。小玲出生於1991年1月6日,母親當時未婚生子,原本有人有意收養,但最終並未完成正式收養程序。然而令人不解的是,小玲在出生後隔天便失去蹤影。家屬多年來始終未曾接獲任何關於她的消息,也無法確認其生死下落。
阿芳向法院表示,自己多年來一直將外孫女戶籍保留在戶內,但因人始終未出現,卻持續收到選舉通知及各類公文資料,不知該如何處理,經戶政單位告知後才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
法院開庭時,阿芳坦言,自己從未再見過這名外孫女小玲,也完全沒有任何聯絡方式。她表示,女兒當年生下孩子後便未實際扶養,之後陸續又生下其他子女,而這名失蹤女嬰從出生後便彷彿在人間蒸發。
阿芳的女兒、外孫及其他親屬到庭作證時也一致表示,從出生至今從未見過小玲本人,更不知道其去向。部分家屬甚至坦言,若非這次法院程序,幾乎已忘記家族中曾有這樣一名失蹤成員。
為查明真相,法院向戶政、警政、健保、勞保、國稅局、外交部及殯葬管理機關等單位全面清查。結果顯示,小玲自失蹤後從未申辦身分證、沒有護照紀錄、沒有出入境資料、沒有勞保及就保投保紀錄、沒有健保就醫紀錄、沒有所得稅申報資料,也查無使用殯葬設施紀錄。警方失蹤人口系統中雖保有相關資料,但歷經多年仍未尋獲。
法院指出,小玲自1991年1月7日失蹤至今已超過30年,遠遠超過民法規定的7年失蹤期間。法院先前已依法進行死亡宣告公示催告程序,並公告6個月,期間未有任何人提出其仍生存的證據,也沒有人通報相關消息。
法官認為,綜合所有客觀資料與家屬證詞,可認定失蹤人自出生翌日起即失去行蹤,至今生死不明。依據民法規定,失蹤滿7年即可聲請死亡宣告,因此裁定准許聲請。由於小玲是在1991年1月7日失蹤,依法推定於失蹤滿7年的最後一天,也就是1998年1月7日中午12時死亡。
2026/06/12 07:33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12000969-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