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歲、11歲後再無母愛!兄弟長大後仍被追扶養,法院裁定扶養費「打對折」。(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母親當年一走了之,30多年後中風住進安養中心,2名兒子竟被扶養責任找上門!新北一對兄弟主張,母親離婚後未曾探視、未付扶養費,童年全靠做裝潢的父親撐起,兩人年少就打工、背就學貸款長大,因此聲請「免養」。新北地院審理後卻認為,母親雖曾缺席多年,但離婚前仍照顧孩子到國小階段,未達完全免養門檻,因此裁定2兄弟每月仍須分別給付8250元、6750元。
裁定指出,父母婚後育有2子,但雙方於1994年5月25日協議離婚,並約定2名兒子的親權由父親行使負擔。2兄弟主張,母親婚後雖是全職家庭主婦,卻疏於照顧生活,甚少煮飯,家中環境髒亂,脾氣暴躁時還會無故怒吼、毆打孩子,造成他們童年創傷。
兄弟倆指出,母親婚姻期間外遇,父母因此爭執不斷,母親還不斷提離婚,甚至說出孩子都不要了,讓年幼的他們活在恐懼中。1993年間母親便拋夫棄子、時常夜不歸宿,父親無奈之下才與母親離婚;母親離婚後隨即搬家,從此未曾探視他們,也沒有負擔扶養費。
當時兄弟分別是9歲和11歲,是仍需母愛的年齡,但無奈只能由父親獨力照顧長大。父親是裝潢工人,因家中無人照顧孩子,只能帶他們到工地幫忙,甚至還曾到親戚工廠當童工貼補家用;兄弟倆自青少年時期就開始打工,靠學貸與微薄薪資完成學業,因此認為若現在要他們扶養形同陌路的母親,顯失公平。
不過母親在法庭上中否認指控,表示自己以前曾照顧小孩,沒有打孩子;剛離婚時也曾帶2個孩子出去生活,後來因前夫擁有親權,才讓孩子回去。她還稱,孩子回到父親身邊後就沒有再聯絡她,她也不知原因。
法院傳喚兄弟的姑姑作證。姑姑表示,由於父親出外工作,母親在孩子小時候確實曾在家照顧子女,但約在孩子讀國小後,母親就常常晚歸,影響接送及吃飯作息,夫妻爭吵不斷。姑姑也補充,夫妻倆離婚蓋章時,孩子曾哭喊媽媽不要走,但母親頭也不回離開;離婚後孩子由父親照顧,母親完全沒有拿過扶養費回家。
法院審酌,母親目前65歲,因中風昏迷搶救後病況雖穩定,能自行進食,但四肢無力、生活尚無法完全自理,出院後由社工安排住進長照中心,另查母親的財產總額僅有5170元,處於不能維持生活狀態,2名兒子依法仍是扶養義務人。
法官認為,母親離婚後,也就是2名兒子約11歲、9歲後,確實未再支付扶養費,也對孩子不聞不問;但離婚前曾擔任家庭主婦,至少照顧兩個孩子到國小階段,並非完全未盡扶養義務,因此尚難認定達民法所稱「情節重大」可完全免除扶養義務。
不過法院也指出,母親離婚後長期缺席,若仍要求2子負擔全部扶養費,確有失公允。法院依新北市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及母親生活、醫療需求等綜合考量,認定其每月扶養費應以3萬元為妥適,原本2位兒子各應分擔1萬5000元;但考量母親過往對孩子的照顧情形,裁定2人扶養義務可以「打對折」,未來兄弟倆每個月仍須給付8250元和6750元。全案仍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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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07:33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12000177-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