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檢署指揮廉政署南區調查組偵辦台南市政府工務局謝姓副工程司涉貪收賄後速發使用執照,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謝嫌獲准。(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台南傳真)
台南地檢署偵辦台南市政府工務局建管科謝姓副工程司涉嫌在去年10、11月間,利用負責建案使用執照審查與核發的職務之便,收受多家建商承辦人或委辦業者的送禮行賄,以換取迅速核發使用執照的方便對價,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收賄罪。檢廉4日執行搜索12處,傳訊12人,5日向台南地院聲押謝姓副工程司獲准,其餘6名行賄者被檢方諭知30至1萬元交保候傳。
本案由南檢派駐法務部廉政署南部調查組檢察官許華偉及南檢6位檢察官共同指揮廉政署人員4日至台南市政府工務局等12處搜索及調取相關資料,傳訊被告7人及證人5人。
檢廉調查後認定,台南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管理科謝姓副工程司利用承辦台南市建案使用執照審查及核准業務,涉嫌於民國114年10、11月間,利用職務上相關行為,收受數家建設公司承辦人或所委託的辦照業者,收取2萬至12萬餘元不等價值的淨水器、空氣清淨機、電視及環繞喇叭等財物,使該等公司建案獲取迅速通過審查及核發執照的對價。
謝姓副工程司經檢察官複訊後,認定謝嫌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犯罪嫌疑重大,且有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於5日凌晨諭令當庭逮捕,上午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下午獲法官開庭後裁准禁見獲准。
同案涉嫌行賄的陳姓、王姓、吳姓、李姓、黃姓、孫姓等建設公司承辦人或辦照業者,檢方認定均涉犯貪汙治罪條例行賂罪嫌,檢察官諭知交保30萬元、10萬元、10萬元、10萬元、6萬元、1萬元不等。
2026/06/05 17:0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05003425-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