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台中不倫師生戀!他拐國中女廁所激戰42次 父見性暗示卡片氣炸

台中市西屯區一名補習班老師與女學生談師生戀,共發生42次性行為。(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台中市西屯區一名補習班老師,不思本於良知教導,卻與一名未滿14歲的國中女學生談戀愛,且更於廁所內發生42次性行為、9次猥褻,後續因少女父親見女兒跟老師互相傳涉及性暗示的小卡片,全案才東窗事發,台中地院依51個對未滿14歲女子猥褻、性交罪,處應執行期8年,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該名男子任職於西屯路某補習班,教授國語、社會、數學,少女則於民國113年9月,周一至周五17時30分至21時,以及段考前兩周假日補習,只是補習班老師明知少女未滿14歲,卻仍於113年9月起交往。

接著補習班老師除了會趁少女補習期間,將她帶到地下室等處,進行至少9次親吻、摸胸及下體猥褻,也在廁所發生多達42次性行為,直到113年11月17日晚上,少女父親發現女兒與補習班老師互相傳小卡片留言,且留言內容涉及性暗示,氣得報警提告。

台中地院一審時,補習班老師坦認犯行,並與少女父母和解,法官譴責補習班老師僅為滿足其私慾,罔顧師生分際,影響少女身體及心理健全發展,審酌一切情狀,依9個對未滿十四歲女子猥褻罪,以及42個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性交罪,處應執行期8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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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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