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家人變仇人!拿權狀怒討房產 弟媳喊「公公送的」法院不信

家人變仇人!拿權狀怒討房產,弟媳喊「公公送的」,法院不信,判決應將該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返還。(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女子阿琴為照顧病重父親阿榮,多年前出資購入一間市值逾千萬元的房產,卻因信任家人,將房屋登記在弟媳阿惠(均化名)名下。不料多年後,雙方因房產處分問題撕破臉,弟媳拒絕返還房屋,甚至主張該房產是已故公公買給她與孩子的「家產」。

判決指出,阿琴多年來長期照顧父親阿榮,並於出資購入一處房地產。當時考量稅務與資產風險規劃,便將房屋借名登記在弟媳阿惠的名下。阿琴主張,房屋貸款、稅費、水電以及日常管理均由她負責,房屋權狀也一直由她保管,且她自購入後便長期居住在屋內至今。

然而,因阿惠名下另有其他不動產,導致其子女無法申請助學貸款優惠,雙方開始協商將房產過戶返還阿琴,甚至已談妥相關補償方案。不料,就在準備辦理移轉登記前夕,阿惠突然反悔,讓家族關係急速惡化。

阿惠則反駁,稱該房屋其實是公公阿榮出資購買,目的是讓一家人共享天倫之樂,未來還打算留給3名孫子女。她強調,阿琴只是代為協助付款與照顧長輩,並非真正所有權人;而阿琴持有權狀、支付水電與稅費,只是因長期居住其中代為管理,不能證明雙方存在借名登記關係。

法院審理時,關鍵證人、受託協調處理房產事宜的地政士作證指出,阿惠曾主動向他諮詢如何節稅與出售房屋,並提到房屋出售後,價金將交由阿琴取得。地政士也證稱,協調當天阿琴直接拿出房屋權狀正本與付款資料,現場包含家屬在內均未對「房屋是阿琴購買」提出異議。

法院另勾稽銀行匯款紀錄、建商收據、買賣契約與房屋謄本後認定,阿琴確有實際出資購屋,且長年持有權狀並實際管理、使用房屋。雖然登記名義在弟媳名下,但實際上仍由阿琴掌控,符合借名登記法律關係。

法官指出,借名登記本質上屬信任關係,性質接近委任契約,雙方任何一方均可終止。阿琴已透過存證信函正式終止借名關係,依法有權要求返還房屋所有權。因此,法院判決,阿惠應將該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返還阿琴。

2026/06/01 15:0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01001092-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