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給兒當新房…下場竟被嗆「快去死一死」!心碎爸不忍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父親多年前為了成全兒子婚事,將名下房屋提前過戶贈與,沒想到兒子取得房產後,不僅未依約奉養父母,甚至口出惡言詛咒雙親「快去死一死」,還涉嫌偷拿父親證件企圖奪取土地,讓老父心寒提告。地院審理後,認定兒子未履行附負擔贈與義務,判決須將房屋所有權移轉返還父親。
根據判決,男子阿國是男子阿凱(均化名)的父親,在2017年阿凱準備與女友結婚,希望父親能將一處房屋贈與給他作為成家基礎。阿國考量兒子未來人生規畫,最後同意辦理房屋過戶,但雙方也口頭約定,兒子未來須善盡照顧父母責任,並按月提供父母共2萬元扶養費。因此,阿國將房屋以贈與方式移轉到兒子名下。
原以為能換來一家和樂,不料,父子關係卻急轉直下。阿國控訴,阿凱取得房產後,對父母態度愈發冷淡,不但從未依約支付扶養費,甚至在2024年情緒失控,當面對父母嗆聲:「你們趕快去死一死,死了我也不會燒庫錢給你們,讓你們當窮鬼。」一番話讓他徹底心寒。
更令阿國無法接受的是,兒子阿凱後續還涉嫌偷拿他的身分證與印章,企圖將房屋坐落土地私自移轉到自己名下。阿國認為,兒子早已背離當初贈與房產的前提與承諾,因此,決定向法院提告,要求撤銷贈與,返還房屋所有權。
法院審理時,阿凱經合法通知卻始終未出庭,也未提出任何書狀抗辯。法官根據戶籍資料、建物移轉登記資料等證據,認定父親阿國的主張與事實相符。
法官指出,依民法規定,若贈與附有負擔,例如受贈人需履行扶養、照顧或支付費用等義務,而受贈人在取得財產後拒不履行,贈與人有權撤銷贈與。尤其受贈人若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卻怠於履行,更屬法律明定可撤銷情形。
法官認為,本案父親阿國當初之所以願意提前將房屋贈與兒子,正是基於兒子承諾照料父母、負擔扶養費。然而阿凱在取得房產後,不僅未履行約定,還惡言相向,顯然違反贈與契約附帶義務。法官指出,贈與契約既已合法撤銷,阿凱持有房屋所有權的法律基礎也隨之消滅,因此構成「無法律原因受利益」,依法應返還房產。
2026/05/31 12:11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31000804-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