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18年早成陌生人! 夫驚見房產被過戶崩潰提離婚。(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對結婚超過30年的夫妻,竟在長達18年的分居生活後,徹底走向婚姻終點。男子因長年在外工作,近期準備向銀行貸款時,赫然發現名下房產早在17年前就已被妻子以「配偶贈與」方式過戶到自己名下,甚至疑似涉及偽造簽名,讓他心寒提告離婚。
根據判決書指出,男子阿昌與妻子阿芬(均化名)於1991年結婚,婚後原本同住。阿昌主張,夫妻婚後長年爭執不斷,為了扛起家計,自己自2008年間搬到基其他縣市工作居住,自此與妻子阿芬分居至今,雙方已近18年未共同生活。
阿昌指出,雖然長期分居,但自己從未更換電話號碼,也未刻意斷絕聯繫,然而妻子多年來卻從未主動關心他的工作、住處與生活狀況,雙方幾乎毫無互動。直到去(2025)年他因資金需求準備辦理貸款,才震驚發現,自己在1995年購買的北屯房產,竟已於2008年遭阿芬以「配偶贈與」名義移轉登記。
阿昌控訴,當年完全不知情,也未同意辦理過戶,認為妻子阿芬涉嫌偽造簽名及相關文書,讓他對婚姻徹底失去信任與期待,認定夫妻感情早已破裂,因此,向法院訴請離婚。
不過,阿芬芬則反駁,強調當年是阿昌自行離家,留下她獨自照顧年幼子女及婆婆。她指出,阿昌離家時,兩名孩子都在讀國中,但阿昌每月只給7、8千元生活費,根本不足支應全家開銷。此外,阿昌的情緒控管不佳,過去對孩子有家暴情形,甚至曾返家坦承在外另有孩子,希望離婚,因此認為婚姻破裂責任全在丈夫。
案件審理期間,兩人的兒子證稱,從小父親就很少住在家中,自己也不知道父母間到底發生什麼事。不過,他認為母親其實一直在維持家庭,不僅留在老家照顧家人,也不曾在孩子面前說父親壞話,始終告訴他們「爸爸永遠是爸爸」。
法院認為,雙方自2008年起即分居至今,長達18年未共同生活,也幾乎沒有聯繫,夫妻關係早已形同陌路,婚姻實質上已完全失去共同生活基礎。法官指出,婚姻關係應建立在彼此尊重、互信與共同經營生活之上。但雙方多年來毫無互動,感情與信賴基礎早已崩解,客觀上已達任何人處於相同情況,都難以再維持婚姻的程度。
雖然妻子阿芬主張丈夫阿昌主動離家,婚姻破裂應由男方負責,但法院認為,阿芬多年來同樣未積極挽回婚姻關係,雙方對婚姻破裂皆有責任,因此,阿昌仍可依法請求裁判離婚。因此,法院認定,雙方婚姻確有重大破綻且無回復可能,判准兩人離婚。
2026/05/31 15:0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31000836-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