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辦遺產繼承意外挖出家族秘辛 新竹男追查百年收養關係勝訴

新竹1名蔡姓男子為辦理家族遺產繼承登記,意外牽扯出一段橫跨日據時期與光復後的家族收養歷史。(示意圖/AI生成)

新竹1名蔡姓男子為辦理家族遺產繼承登記,意外牽扯出一段橫跨日據時期與光復後的家族收養歷史。蔡男為了證明已故伯公與養女蔡女早已解除收養關係,向法院提起確認收養關係不存在之訴,新竹地院經審理並考量時代背景與戶籍資料後,判決確認該收養關係不存在。

判決書指出,蔡男為蔡姓家族第3代子孫,當年他的伯父曾於日據時期收養1名原名黃梅(化名)的女童,並將其改姓蔡。

時隔多年,蔡男欲辦理祖父蔡陳老漢的遺產繼承登記時,新竹市地政事務所發現戶籍資料上有此段收養記事,要求補正已故伯公與養女蔡女的資料。然而,由於相關當事人均已過世,戶政機關也表示無法僅憑戶籍資料認定,建議循司法途徑解決,蔡男因此提起訴訟。

蔡男主張,蔡黃梅於民國33年與姓蔡配偶結婚,在當時「同姓不婚」的傳統觀念與社會忌諱下,因此與伯公協議終止收養關係。雖然沒有辦理戶籍變更,但依日據時期台灣習慣,終止收養只需雙方合意即可,不以戶籍登記為必要條件。

法官審理時發現,蔡黃梅於台灣光復後首次設立戶籍時,已恢復本姓並冠夫姓登記,父母欄填寫生父母,而非養父。此後直到她110年過世為止,戶籍資料均維持相同記載。此外,蔡黃梅女兒也向法院陳述,曾聽長輩說過,母親在結婚時有回生家,所以後來國民政府辦戶口登記時,父母欄就直接登記生父母名字。

法官認為,從日據時期及光復後戶籍資料變化可看出,蔡黃梅結婚後已回復本家姓氏,且依當時法律與習慣,收養關係終止不以戶籍登記為成立要件。綜合相關證據,足認蔡黃梅與蔡家伯公早已協議終止收養關係,因此判決確認兩人間收養關係不存在,讓蔡家後代得以據此辦理後續繼承程序。

2026/05/31 15:1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31001810-26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