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臉書貼出4張含鹿角的水鹿頭顱標本照,並表示「值得珍藏,可私密」等訊息進行販售。(太管處提供/中時資料照)
一名男子在臉書貼出4張含鹿角的水鹿頭顱標本照,並表示「值得珍藏,可私密」等訊息進行販售。檢警獲報後,前往住家搜索並查扣標本,阿德坦承犯行,稱該水鹿頭顱為過世阿公的物品,原本想變賣獲利。法院最終依非法陳列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罪,判他有期徒刑6月、緩刑3年,須向公庫支付3萬元,宣告沒收標本。
根據判決,阿德(化名)明知台灣水鹿是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公告的保育類野生動物,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能私自買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但他卻在114年11月11日下午,在臉書社團PO出4張含鹿角的台灣水鹿頭顱照,大肆宣傳「台灣正水鹿顱骨與鹿角,值得珍藏之物。喜歡的朋友可以私密我唷」等內容。
高調販賣行為立刻遭民眾檢舉,保七總隊接獲農業部函文後展開偵辦。警方持台中地院核發的搜索票,直奔阿德住處搜索,當場扣得該件台灣水鹿頭顱標本及犯案用手機。經鑑定,確認該標本就是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
阿德到案後坦承一切,連忙解釋標本是阿公遺留下來的,「一開始貼上網是想要賣,想說能賣多少就賣多少」等語。
台中地院審理,經檢察官與阿德於審判外達成合意協商,且阿德已認罪,認其觸犯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0條第2款之「非法陳列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罪」,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付保護管束,須向公庫支付新台幣3萬元,並參加3場法治教育課程;至於水鹿頭顱,則依法宣告沒收。可上訴。
2026/05/30 12:04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30001533-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