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兒女不養他!老父開口月討2萬,法院查帳戶餘額逆轉,判決「雙雙駁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79歲老翁阿霖(化名)晚年與一雙子女對簿公堂,主張自己年老體衰、疾病纏身,要求兒女每月各支付1萬元扶養費;不料,子女不僅拒絕,還反控父親過往長期對家人施暴、羞辱,甚至曾遭法院核發保護令,要求法官免除扶養義務。這起家庭恩怨纏繞多年的扶養官司,最終遭法院「雙雙駁回」。
判決指出,阿霖年輕時從事玻璃業,經濟狀況一度不錯,自稱過去曾將長子扶養至大學畢業,也供應女兒出國留學。如今高齡79歲,身體狀況不佳,需頻繁往返醫院,且目前獨居、無人照顧,因此依《民法》規定,向子女請求扶養費,希望兩名子女每月各支付1萬元,直到他過世為止。
不過,長子出庭時強硬反擊,指出父親阿霖其實仍握有可觀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超過百萬元,另有玻璃事業存貨價值數百萬元,加上自己先前才返還父親56萬餘元,認為父親根本不符合「不能維持生活」的受扶養條件。他自己尚須扶養兩名年幼子女及母親,經濟壓力沉重,因此向法院反聲請,希望減輕甚至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至於女兒則在法庭上揭露更多家庭衝突。她表示,父親過去曾對母親及兄長施以言語羞辱與精神虐待,甚至因此遭法院核發通常保護令。她多年來不僅負擔兄長療養費,也陪同母親另覓住處,認為父親長年惡意對待家人,如今卻反過來要求扶養,「已失公平」。
法院審理後認為,依《民法》規定,直系血親間雖互負扶養義務,但前提仍須受扶養者已達「不能維持生活」程度。法院調查發現,阿霖目前每月仍可領取老人年金與國民年金約7000元,且居住於自己出資購買、登記在同居人名下的房屋。此外,法院函查銀行資料後確認,阿霖仍有154萬餘元存款,另持有部分外幣資產。
法官認定,阿霖目前仍具相當財力,生活尚無陷入困難,未達法律所稱「受扶養權利者」的程度,因此不得請求扶養費。至於子女主張父親曾施暴、要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部分,法院認為,阿霖現階段尚不具受扶養資格,子女的法定扶養義務尚未真正發生,現階段也無從談論「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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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4:07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29001224-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