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隊員「病假期間」偷開燒烤店,懲戒法院判決他休職1年6個月。(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海巡署艦隊分署第十六海巡隊林姓隊員,因罹患疾病自113年11月起申請延長病假獲准,沒想到他竟利用這段「休養期間」偷偷在新竹開設海鮮燒烤店,不僅出資150萬元,還親自下海掌廚、端盤子、收錢、招員工,甚至成立5000人Line群組賣海鮮!東窗事發後,懲戒法院判決他休職1年6個月。可上訴。
據了解,林姓隊員自107年10月起任職於海巡署艦隊分署第十六(澳底)海巡隊,113年11月起至114年12月底,先後3次持醫療證明申請延長病假獲准。移送機關海洋委員會指出,林員明知延長病假期間仍具公務員身分,不得經營商業,卻與林姓友人合夥,在新竹市中華路開設海鮮燒烤店。
誇張的是,林男不僅出資150萬元,還另外拿出93萬元購買海膽苗、鮑魚苗,總計投入超過240萬元。店內從外場接待、內場烹飪、收款、員工招募到薪資發放,全由他一手包辦。該店每日營業額約4萬元,規模不小,且截至懲戒法院審理時仍未歇業。
更離譜的是,林男還透過Facebook、Instagram、Threads等社群平台,以及Line群組(成員約5000人)行銷海鮮商品,他自己則自稱「闆闆」。
連收款帳戶都用自己的郵局戶頭,宅配寄貨也毫不避諱。直到114年10月15日遭《鏡週刊》踢爆,海巡署才驚覺自家隊員竟然在病假期間當起「燒烤店老闆」。
最諷刺的是,林男114年7月16日因店面鐵捲門遭人噴漆、遭恐嚇「撞爛店面」、門口被撒冥紙,竟以「業主」身分向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關東橋派出所報案,當場向警方表示「我的店面1日營業損失約4萬元」,徹底打臉自己事後辯稱「只是偶爾去幫忙」的說法。
懲戒法院審理後認為,林男所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規定,其行為足以使民眾產生「公務員不專心自身業務、公務紀律鬆散」的不良觀感,嚴重損害政府信譽。
雖然林男辯稱「是醫生建議接觸人群才去幫忙」、「商業登記不是我的名字」、「已遭記2大過免職,無收入來源,請從輕量刑」,但法院根據證人林姓證詞、Line對話紀錄、警方報案筆錄、郵局交易明細等鐵證,認定他就是實際經營者,不採信其辯詞。
懲戒法院指出,本件事證明確,包括:林姓友人證稱「林男主動要求用我的名字登記,因為他身分不適合」;Line群組截圖顯示林男以「闆闆」身分處理訂單、收款;警方報案筆錄中林男自承「我的店面」;郵局帳戶確為該店收款帳戶等;法官認為無須開庭辯論,直接判決林男休職1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
2026/05/15 05:54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15000024-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