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緝毒幹員劉晉庭淪詐團取簿手,獲利4900元下場判3年6月。(林冠丞攝)
原本有著大好前程的前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緝毒幹員劉晉庭,民國113年因投資失利欠債,他為了打工賺外快4900元,選擇擔任詐騙集團取簿手,台中地院審理時,劉晉庭痛哭「是我不謹慎」,並對詐欺、幫助洗錢認罪,15日法官依詐欺等罪處劉晉庭3年6月,可上訴。
劉晉廷是調查班58期,曾在中部專業單位擔任員警,分發至市調查處3年,不過113年7月13日起,劉晉廷因為虛擬貨幣、投資失敗,欠下信用貸款100多萬元,他選擇鋌而走險擔任取簿手,負責到台中某超商、貨運站取貨,拿走裝有5名受害者的信用卡、提款卡,總共獲利4900元。
台中地檢署偵辦後依加重詐欺等罪起訴,只是台中地院審理時,劉晉廷僅坦承普通詐欺、幫助洗錢,否認刑期較重的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劉晉廷強調,自己不夠謹慎犯案,希望能盡力彌補,與被害人和解。
對此,審判長吳孟潔也感嘆,不能隨便交付、收取不明帳戶,這道理連國小生都知道,國家要培養一位警察、調查官是多麼不容易,全案今日上午宣判,依詐欺等罪處劉晉庭3年6月,仍可上訴。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2026/05/15 10:34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15001881-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