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警局長謝宗宏在議會備詢時表示購入240劑唾液快篩試劑,使用15劑中、15劑為陽性。(劉慧茹攝)
議員張婉慈提醒警方使用唾液快篩試劑應嚴謹,顧及民眾權益。(劉慧茹攝)
台灣近期發生多起依託咪酯毒駕案件,造成警員及民眾遭撞受偒或身亡。警政署修正相關規定,發涵表示昨(13)日起,員警執勤發現疑似毒駕,經唾篩檢測陽性,且客觀情狀足認不能安全駕駛者,得依現行犯逮捕,無須逐案請示檢察官。14日南投縣警局長在議會備詢時表示,今年已購入240劑快篩試劑,使用15劑中、15劑為陽性,送尿液檢驗14件濃度超標。
縣警局長謝宗宏指出,以往警員遇到疑似毒駕,採集尿液送驗通常需要1到2周才知道結果,還需請示檢察官隨案移送。如今警政署修正「取締疑似施用毒品後駕車作業程序」,員警只要在執勤時發現疑似有毒駕的情況,可使用唾液快篩檢測,若結果呈陽性,又被判定無法安全駕駛,就能依現行犯逮捕。同時將尿液送檢確認濃度是否超標,超標將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公共危險罪偵辦。
今年縣警局購入240劑唾篩試劑,每劑200元,分配各分局使用,費用僅4萬8000 元,但在已使用的15劑中,唾液及尿液檢測結果皆吻合為陽性反應,14件濃度超標,證明準確性頗高。
謝宗宏在議員張婉慈詢問240劑是否足夠使用時答詢:「應該夠,不夠會再採購。」強調唾液快篩不能無差別使用,要疑似有毒駕態樣才能使用。張婉慈也提醒應嚴謹使用,顧及民眾權益。
另修正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第一項第一款,將毒駕列入得預防性羈押範疇。總統府於13日公告施行,於明日(15日)生效,「俟查緝移送毒駕案時依法建請聲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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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6:28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14003551-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