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不依規定使用燈光」檢舉案件在5年內暴增119%,民眾檢舉件數更占此項舉發件數的94%。(本報資料照片)
台北市「不依規定使用燈光」檢舉案件在5年內暴增119%,民眾檢舉件數更占此項舉發件數的94%。市議員汪志冰14日表示,由於「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的語意不明,該罰條已淪為檢舉魔人的工具,導致民怨四起,警方應建立更精準的定義。台北市警察局長林炎田表示,警方會即刻嚴格審核,也會函請警政署轉交通部精準定義規範。
據統計,台北市民國114年交通違規舉發達336萬件、處罰件數257萬件,罰鍰總額創下新高,高達28億7900萬元,其中「不依規定使用燈光」檢舉件數,從110年的10.4萬件飆升至114年的22.8萬件,增幅高達119%。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汽機車行駛於夜間、隧道或調撥車道,以及遇濃霧、雨、雪天、天色昏暗、視線不清等情況未依規定使用頭燈者;以及在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未全程使用方向燈者,均屬「不依規定使用燈光」違規行為,可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汪志冰昨在議會警政衛生部門質詢指出,「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的語意相當不明,夜間時間是以中央氣象署公布的日出前、日落後定義,但每個人對天暗的感受都不一樣,還有未全程使用方向燈也容易被吹毛求疵。
汪志冰說,由於檢舉容易且罰金不低,甚至還有民眾在社群平台教學如何檢舉,目前「不依規定使用燈光」已淪為檢舉魔人的工具,連續兩年蟬聯民眾檢舉違規冠軍,民眾檢舉件數更占此項舉發件數的94%,造成民怨四起,5年間申訴率從8.64%增至15%。
汪志冰表示,近日也接到許多民眾陳情,地上雖然濕滑但被檢舉當下沒下雨,仍遭檢舉魔人盯上,短短5分鐘內就被連開2張1200元罰單,還有民眾被檢舉當下未到氣象署公布的日落時間就被檢舉,但因為申訴過程繁瑣,且成功率極低,最終只能繳錢了事,另外也有因方向燈提早熄滅遭開罰的案例。
汪志冰要求,警方應更合理、精準的審核檢舉案,同時中央也應更明確定義「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以利執法公正、避免檢舉濫用。
林炎田回應,警方即刻嚴格查證、審核,同時採從寬認定;此外,也會函請警政署轉交通部修法,精準定義相關規範。
2026/05/14 16:54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14003813-2604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