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今日發布通函,寄養家庭、親屬安置、類家庭的照顧人員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未來可向雇主申請家庭照顧假。(蔡佩珈攝)
勞工因家庭成員需要親自照顧時,可申請每年最多7天的家庭照顧假,但若孩童在寄養家庭期間因生病需要照顧時,照顧者能否向雇主申請家庭照顧假?勞動部今日發布通函指出,寄養家庭、親屬安置、類家庭的照顧人員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未來可向雇主申請家庭照顧假。
現行《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琦雅表示,性工法目前是依循《民法》規範,認為長期永久共同生活的成員即是家庭成員,不過近來接獲民間團體陳情,孩子到寄養家庭、親屬安置或類家庭期間,有生病需家人照顧時,照顧者能否向雇主申請家庭照顧假,衍生疑義,勞動部因此徵詢專家學者、相關團體及衛生福利部意見。
她指出,經討論,認為寄養家庭、親屬安置、類家庭的照顧人力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均具有行使、負擔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可適用性工法家庭照顧假規定,未來照顧者申請家庭照顧假,可至勞動部官網下載「安置服務提供者家庭照顧假證明文件申請表」,作為請假的證明提供予雇主。
黃琦雅提醒,雇主依法不得拒絕勞工請家庭照顧假,也不得將請家庭照顧假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考績,否則可處2至30萬罰鍰。
基督教聖道兒少福利基金會行政主任張家茜指出,目前每年約4600位孩童進入寄養系統,其中約2000位在寄養家庭、被親屬安置或類家庭,儘管寄養家庭均會有1位全職照顧孩童的照顧者,但不少都照顧1位以上孩童,若有孩子需要早療,另一位照顧者無法支援,反而會讓全職照顧者承擔很大壓力,其他孩童也可能無法得到應有照顧,若能申請家庭照顧假,相信對照顧者而言很有幫助。
2026/05/12 17:52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12003877-2604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