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IG動態露餡!人夫迪士尼熱吻小三 正宮提告「這照片」成關鍵

已婚人夫阿宗(化名)與公司女同事小喬(化名)發展婚外情,兩人不僅在迪士尼動畫展上忘情擁吻,更被正宮阿芳(化名)一狀告上法院。(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已婚人夫阿宗(化名)與公司女同事小喬(化名)發展婚外情,兩人不僅在迪士尼動畫展上忘情擁吻,更被正宮阿芳(化名)一狀告上法院,求償100萬元。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小喬侵害配偶權情節明確,判賠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宗與阿芳於108年3月結婚,婚後感情甜蜜。沒想到,阿宗竟在公司與女同事小喬發展出超越友誼的關係。阿芳指控,小喬明知阿宗已婚,仍從112年2月起與其頻繁單獨出差、用餐、逛夜市,甚至多次同房過夜、發生約10次性行為,讓她身心崩潰,從112年10月起接受心理諮商及精神科治療。

面對指控,小喬雖坦承與阿宗有親吻行為,但辯稱僅在112年9月間交往,時間不到兩個月,否認有同宿或發生性行為,強調「侵害情節沒有那麼嚴重」。

然而,法官勘驗阿芳提出的證據發現,阿宗與小喬在迪士尼動畫展的照片中,兩人如情侶般親密摟抱、熱吻,且比對Instagram精選動態後,確認拍攝時間為「112年9月18日」。此外,小喬在對話紀錄中也坦承「投入感情交往」,阿宗還曾說「對方是用對待女朋友的方式與之相處」。

雖阿芳指控兩人早在2月就交往、還多次開房,但法官依職權調閱各大飯店住宿登記、通聯紀錄及基地台位置,結果發現:阿宗雖曾於9至10月間入住豪悅大飯店、艾捷天麗大飯店、雲漾旅館、雀客旅館等,但完全沒有同行旅客登記;手機通聯紀錄更因超過保存期限無法調閱。至於阿宗手寫的「自白書」,因小喬不同意作為證據、也未經具結,法官認定不具證據能力。

法官審酌,阿芳確實因小喬行為長期接受心理諮商及精神科治療,受有非財產上損害。考量阿芳、小喬學經歷、經濟收入,以及小喬與阿宗超越一般社交分際的行為態樣、交往時間僅約1至2個月等情狀,認定15萬元慰撫金已屬適當。全案可上訴。

2026/05/09 05:5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09000018-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