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意外發現丈夫阿德(化名)竟與一名女業務曉萱(化名)發展出不倫戀。(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台北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意外發現丈夫阿德(化名)竟與一名女業務曉萱(化名)發展出不倫戀,兩人從109年7月到113年9月,長達4年多的時間,頻繁進出新北市三重、新莊及台北市大安區等多間汽車旅館,甚至被當成「女友」介紹給朋友認識,小美得知後精神幾近崩潰,憤而提告求償200萬元。
判決指出,這名「小三」曉萱是一名紅酒業務,109年7月間結識阿德後,明知對方是有婦之夫,竟不顧道德與阿德大搞婚外情。兩人偷情足跡遍及三重的雅格、新加坡汽車旅館,以及大安區的喬合大飯店、新莊的美麗海精品汽車旅館,行徑相當囂張。
醜聞曝光後,曉萱矢口否認發生性行為,辯稱113年9月那次去旅館只是為了「洽談業務」,雖然坦承觀感不佳,但強調當天雙方發生口角衝突,還鬧到警察都來了,最後各自回家,絕無踰矩行為。她更反咬小美求償金額過高,主張即使要賠,也應該與阿德平均分擔。
台北地院審理時,阿德以證人身分到庭,徹底翻盤坦承一切。他具結證稱,與曉萱是「男女朋友關係」,每月至少發生4次性行為,通常選在週二、週五「辦事」。他也坦言,自己對男女朋友的定義就是「一定會有些性行為」。
更驚人的是,阿德的司機也出面作證,還原兩人「開房SOP」。他表示,經常開車載阿德和曉萱去汽車旅館,兩人進去「辦事」2到3小時,他再負責把人接走,有時候結束後還會載他們去跟朋友聚餐。司機的證詞與阿德的說法不謀而合,加上小美提供一張阿德用手臂緊緊勾住曉萱肩膀的親密合照,讓全案真相大白。
法官審理後認為,曉萱明知阿德已婚,卻仍與對方維持不正當男女關係,多次進出旅館發生性行為,已逾越一般社交分際,故意侵害小美的配偶權及基於配偶關係的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
不過,法官也指出,侵害配偶權是曉萱與阿德的共同行為,兩人應平均分擔賠償義務。審酌雙方學經歷與財產狀況後,判決精神慰撫金以30萬元為適當,扣除阿德應分擔的一半後,曉萱只需賠償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2026/05/09 05:3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09000017-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