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方法院對放貸同業間綁架案做出判決,王姓主嫌因設局綁架同行勒贖,遭重判有期徒刑12年。(資料照片)
在高雄市從事放貸業務的王富灃因身背兩千萬元債務,竟與欠他九百萬元的蔣忠穎(在逃通緝中)合謀,設局綁架林姓放貸同行及其一家三口,之後動用多輛權利車掩護行蹤,更將被害人裝入大型塑膠桶載運,手段凶殘,高雄地方法院日前審結,將主嫌王富灃依擄人勒贖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共犯周冠亦、鄂偉杰被判處10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這起案件起因於「特殊職業」間的資金糾葛。王富灃與蔣忠穎因需錢孔急,於民國114年3月鎖定財力雄厚的林姓放貸業者,由王男利用同業身分打探林家的作息與班表。同年5月,王男以「購買精品」為由誘騙林姓業者的兒子外出,隨即由共犯周冠亦、鄂偉杰持電擊棒將其電暈,蒙眼並戴上手銬腳鐐。過程中,嫌犯見被害人配戴高價勞力士名錶,還臨時起意強行拔走。
隨後,嫌犯將遭綁的林男兒子裝入預購的大型橘色塑膠桶,搬上權利車載往預定監禁處囚禁;次日,團夥先用兒子的LINE誘騙林妻外出用餐綁架,再用林妻LINE騙出林姓業者本人,最後一家3口盡皆落入歹徒手中。
團夥向肉票一家出示刀械、汽油與疑似槍枝物恫嚇「不拿錢就把你們埋一埋」。林男為保全妻兒性命,被迫四處籌款,最終在住處交付共計1,140萬元贖金。主嫌蔣忠穎得手後,竟獨吞款項搭機逃往越南,至今下落不明,而王、周與鄂3嫌則在被害人報案後遭警方逮捕。
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此案王男提供精確情報居於首謀地位,周、鄂兩名共犯則負責執行。儘管王男事後試圖撇清涉案,法官仍認定其共同犯罪情節重大,但考量被告釋放肉票,依法減輕其刑,依強盜擄人勒贖等罪,判處周冠亦、鄂偉杰各10年6個月徒刑;王富灃則因主導全案,重判12年,全案仍可上訴。
2026/05/09 12:11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09001508-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