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舊情侶相約公園談判,女方不滿前男友帶女性友人前往,竟掌摑對方遭法院判刑。(資料照片)
高雄市鳳山區一名李姓女子,因不滿前男友帶著友人假扮「假女友」出席分手談判,竟在公園內大庭廣眾下揮手掌摑對方巴掌,被告上法院。高雄地方法院日前審結,認定李女採取暴力手段致人難堪,依強暴方式公然侮辱罪,判處李女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李女與林姓男子分手後仍存感情糾葛,民國114年2月某日晚間,2人相約在鳳山區五甲公園談判,林男為讓李女徹底死心,央請女性友人假扮成現任女友陪同赴約。李女在現場見到兩人互動親暱,醋勁大發,當場質問兩人交往時間,友人為演得逼真索性牽起林男的手,此舉徹底激怒李女,隨即朝她臉部揮擊一巴掌。
庭訊時,李女矢口否認動手,辯稱當時雖有口角,但絕對沒有掌摑。然而法官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李女確實有朝被害人臉部大力揮動手臂的動作,且林男也到庭指證,李女在轉身離去前突然走到被害人身邊動手;法官認定,五甲公園屬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公共場所,李女採取掌摑這種直接施以暴力的強暴方式,已足以貶損被害人的人格尊嚴與名譽,構成強暴侮辱罪。
至於被害人另指控李女隨後跟蹤至大樓住處罵髒話、在巷口拉扯致傷等傷害罪嫌,法官審理後認為,這部分僅有告訴人與林男的單方指述,且現場監視器無收音功能,亦未拍到巷口衝突畫面,在缺乏客觀補強證據下,此部分判定無罪。
法官審酌,李女僅因感情糾紛,不滿被害人自稱為前男友新歡,即在公共場所使人難堪,且犯後未能坦承犯行。考量其素行與生活狀況,量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2026/05/09 12:11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09001503-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