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縣前議員劉坤明涉及堆置廢棄物案,二審逆轉獲無罪判決,高檢署高雄分署未提上訴全案因此定讞。(資料照片)
屏東縣前5連霸議員劉明坤(原名劉淼松)經營的鍇霖公司,民國106年遭環保署稽查,發現於廠區堆置大量以太空包盛裝的玻璃纖維樹脂粉料,並將其充當擋土牆使用,屏東地院原依廢棄物清理法判處劉明坤有期徒刑2年、公司科罰金100萬元;全案經上訴後,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出現大逆轉,合議庭認為該批粉料屬合法採購之產品而非廢棄物,3 月間改判無罪,高分檢逾期未提出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鍇霖公司106年以前購入玻纖粉共計2688公噸,原計畫製成低強度混凝土販售,後因市場需求疲軟,時任議員的業主劉明坤為避免廠區土石滑落,將該批太空包堆置在地界當擋土牆,時值環保署稽查發現,部分包裝破損導致粉料外流,採樣檢測金屬銅超標,被認定為有害廢棄物開罰提告。屏東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長期露天堆置且作擋土牆不符產品用途,應屬廢棄物範疇,據此判刑2年並罰金100萬。
高高院審理期間,認為該批玻纖粉含銅量低於5%,依規定可作為取代水泥的替代原料,鄰近土壤驗出重金屬超標,欠缺直接證據是該批粉料造成,因此認定,粉料元係用於製作混凝土,且已用帆布覆蓋,難認劉明坤主觀上有認知產品已變質為廢棄物,改判業主與公司均無罪,而高分檢未提出上訴,此案定讞。
即便此案獲判無罪定讞,劉明坤仍另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去年6月再遭檢調搜後,由屏東地院裁定羈押獲准,該案目前仍在審理中。
2026/05/05 12:49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05002352-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