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姓男子懷疑在舞廳工作的女友劈腿,竟不顧違反家暴令,率2名友人前往舞廳興師問罪變成打群架,被依妨害秩序等罪判刑。(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台南傳真)
溫姓男子懷疑在台南某舞廳工作的女友小芸(化名)另交男友,不顧違反家暴令,率友人到舞廳興師問罪,與被他懷疑的陳姓男子等3人發生鬥毆,6人在舞廳內打成一團被移送法辦,溫男被依違反家暴及妨害秩序判刑3月、9月,參與鬥毆的6人各被判刑6月,均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起訴指出,溫男與在台南市某舞廳上班的小芸原本是男女朋友,2人同居期間溫男對小芸施暴,114年5月5日台南地方法院對溫男核發家暴令,命令他需遠離小芸住處、工作場所100公尺,為期1年。
溫男懷疑小芸在舞廳內另交男友,去年5月31日清晨6點多,他邀2名吳姓友人幫他助勢,到舞廳內直指陳姓男子介入他與小芸的感情,直接揮拳毆打陳男,2名吳姓友人也上前出手助陣毆打陳男。
在場的陳男友人賴姓、黃姓、魏姓男子等3人見陳男被打,也立即幫忙揮拳,或持酒瓶還擊,7個人在舞廳內打成一團,各受到頭部、臉部、手部挫傷、骨折等,警方接獲小芸報案,將滋事鬥毆的7 人全部帶回依法偵辦。
法官審理後認為,溫男明知家暴保護令的內容,無視保護令對他的規制之效力,仍執意前往被害人小芸的工作場所,及吳男等6人僅因細故,即率爾在公共場所下手實施鬥毆強暴行為,妨害公共秩序與社會安寧,造成公眾及他人恐懼不安,影響社會治安,增長社會暴戾氣氛,所為實無可取;念其等犯後均坦承犯行,就溫男違反保護令及其他6人違反妨害秩序部分均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2026/05/05 12:49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05002382-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