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王姓保母違規超收8名兒童,見其中一名4月大男嬰發燒,卻2度沒有選擇送醫,釀成男嬰死亡悲劇,二審處緩刑5年。(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台中市一名領有合格證書的王姓保母,明知規定為1人最多照顧4人,未滿兩歲者至多2人,民國111年2月卻違規超收多達8名兒童,而她在照顧其中一名4月大男嬰時,發現男嬰不斷喘氣、發燒,結果王姓保母當下未立即送醫,而是選擇先拍影片給家長看、持續觀察,最終釀男嬰2度錯過黃金救援時間死亡,台中地院一審依過失致死處王姓保母1年,台中高分院二審近日宣判,因王姓保母與男嬰家長和解,改處緩刑5年,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王姓保母具備合格登記證書,111年2月接受委託,負責一周5天、全日24小時照顧患有先天性心臟病、肺浸潤的4月大嬰,只是同年2月18日,王姓保母在幫男嬰餵奶時,卻發現男嬰不斷喘氣,呈現臉色蒼白。
而王姓保母當下選擇先依照家長要求,拍攝影片持續觀察,並未第一時間送醫,結果2小時後男嬰情況惡化,發高燒達38度,但王姓保母依舊未送醫,而是等家長接回,直到男嬰已無呼吸心跳才緊急尋求協助,最終男嬰因先天性心臟病,引發肺血管高血壓及容易感染,併發嗆奶情形,造成呼吸衰竭、敗血性休克死亡。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偵辦查出,現行規定為每1托育人員,半日、日間、延長或臨時托育,最多4人,其中未滿2歲者,至多2人,全日或夜間托育至多2人,但王姓保母卻超收多達8名兒童,案發當下更分心打掃、裝修窗簾,疏失行為與男嬰延誤就醫死亡有因果關係,依過失致死起訴。
台中地院一審審酌相關證據,認定王姓保母犯行明確,且因和解金額有落差未能與男嬰家長和解成立,依過失致死處1年,不過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王姓保母已達成和解,因此改處緩刑5年,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法治教育5場次,全案仍可上訴。
2026/05/05 16:5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05003593-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