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稅務局表示,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可申請免徵地價稅,但若該土地屬建築法規定應保留的「法定空地」,則無免徵的適用,請民眾多留意。圖/新竹市府提供
自家土地若長期無償供鄰里通行,地價稅有機會免徵!新竹市陳姓男子住家旁一塊約30坪的土地長期無償提供鄰里通行使用,原以為符合免稅條件,卻因該土地屬於建築基地的法定空地,仍須繳納地價稅,後來經地方政府依都市計畫畫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的道路用地,不再受法定空地的限制,終於順利申請免徵地價稅。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可申請免徵地價稅,但若該土地屬建築法規定應保留的「法定空地」,則無免徵的適用,請民眾多留意。
稅務局長蘇蔚芳表示,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可以申請免徵地價稅;若該土地為建築基地的一部分,即屬建築法規定必須保留的「法定空地」,因其仍具有建築基地使用價值(例如可計入建蔽率),並有助於維持建築物日照、通風與防火安全等功能,因此即使現況作為道路使用,依法仍須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指出,原屬建築基地的法定空地,在核發使用執照後,經地方政府依都市計畫畫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的道路用地,或依相關規定完成法定空地分割並取得主管機關核發證明,該土地就不再屬於法定空地性質。因此,只要實際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土地所有權人即可向稅務局申請免徵地價稅。
稅務局提醒,土地如符合巷道用地等減免稅地或各項特別稅率規定,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當年即能免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的次年開始適用;若已申請核准而用途未變更,以後免再申請。
2026/04/17 10:35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447479?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