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孝子因亡父留下遺願而四處奔波,父親親蓋的起家厝,因無法舉證房子在「建物保存登記」上路前就蓋好,最後在死前留下遺願,希望兒子能接手完成,後來在地政士協助下,終於找到破局之法,憑藉「空照圖」證明建物早已存在,成功進行登記,一解亡父遺憾。
台灣建物是否違建,通常是以有無「建、使照」判斷,但各縣市相關法規其實是在5、60年代才陸續實施,實施後也給予了實施前就興建的建物一次「建物保存登記」的機會。
不過,早年農業社會,不少人不懂其利害關係,也不懂如何申辦,也導致留下不少尚未進行保存登記的老屋,如台北市大同、萬華,新北市瑞芳、平溪,就不少這樣的老屋。
一位亡父,身前親手打造的起家厝,擁有土地權狀卻遍尋不著建物權狀,死後也留下遺憾,兒子繼承後決心完成父親遺願,誓要完成「保存登記」,依規定只要能提供「戶籍時間、稅籍時間、門牌初編」等資料,就能申辦。
無奈的是,因時代久遠,兒子僅能查到「門牌初編」資料,門牌是在實施建築管理日期後1~2個月才初編,地政事務所便以「疑似在建管實施後才蓋好」為由駁回申請。
而協辦的地政士、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也沒因此放棄,他說,「只要找到實施建築管理前,父親的起家厝就存在,那就可以依法補辦取得合法身分。」
他說,「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凡蓋好必留下面積!」於是向農業部航測及遙測分署申請「建管前空照圖」。透過航照對比,成功證明該座標在該區實施建築管理日期之前,確實已有建物顯影。
鄭文在指出,既是政府單位的空照圖,自然也有其公信力可證實建物早已存在,經舉證後,該父親的起家厝也順利申辦「保存登記」,地政事務所進場實測面積,並繪製測量成果圖後,即正式核發建物權狀。
兒子最終這份取得遲到的權狀,順利完成亡父遺願,最後,鄭文在提醒,老屋若是類似狀況,尚未辦理保存登記,可盡速尋找專業、可信任地政士協助辦理,不僅是守護上一代辛勞打拚的成果,倘若到了都更、危老重建那天,更能確保權利價值評定不受損失。
2026/04/17 09:12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23671&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