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本報資料照)
台南市政府某前一級主管被控職場霸凌科員,罵科員「能力有問題」,經市府調查後,認定職場霸凌成立,該主管也被調職,不滿考績遭打乙等,提行政訴訟,主張不應認定他霸凌,要求撤銷調查結果並將考績打為甲等。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市府調查無誤,判該主管敗訴。可上訴。
該名主管當時被市府認定霸凌屬實後,轉調行政院某單位擔任參事,去年5月已調回台南市政府擔任非主管職。
判決指出,台南市府某處長於113年7月間對某科員稱「要把你們電到不行」、「妳能力有問題」,還到處宣傳該科員嗆主管,把科員塑造成不服從長官、不受控、推工作的人,甚至未告知對方情況下讓她免兼工作。
事後該科員提起申訴,市府組成職場霸凌申訴調查小組展開調查,113年8月、9月召開多次會議後,決議構成職場霸凌,同年度年終考績也被評為乙等。
事後該名處長提起復審,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復審決定駁回,他仍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他主張自己與科員並無直接指揮監督關係,當時提及「電到不行」是針對工作紀律,非針對個人等原因,要求撤銷霸凌成立處分,並將考績改為甲等。
台南市政府則反駁,成立霸凌應以符合「刻意傷害的敵對行為」、「重複發生」、「造成受霸凌者生心理傷害」為斷;調查事證顯示,處長說法內容和口氣使科員感到被羞辱與威脅,還要求科員免兼其他工作,導致科員心理狀態持續不安,審酌調查結果,已符合職場霸凌要件。
高高行法官審理時,認定調查報告認事用法無違誤,至於考績部分,是依照綜合考量,非單憑職場霸凌成立一事,且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是規定「得」評列甲等具體事蹟,而非「應」列甲等,判決該長官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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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9 13:34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09001661-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