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金管會宣布二階段開放虛擬資產移轉 10月先開境內移轉

金管會宣布二階段開放虛擬資產移轉 今年十月先開境內移轉 明年底開放跨境移轉。聯合報系資料照

虛擬資產匯款規則終於要上路。金管會今日指出,在與VASP公會多次討論並取得共識後,規劃採分階段方式實施 Travel Rule(轉帳規則),第一階段先行適用於境內 VASP 間移轉(移轉類似匯款概念),預計115年10月施行,第二階段再擴及至境內與境外 VASP 間移轉,預計116年年底施行。

金管會於114年9月22日公布完成洗錢防制登記的虛擬資產服務商(VASP)名單後,即持續與VASP公會研商 Travel Rule 推動事宜。其中,除了民眾開虛幣帳戶時要作「實名制」之外,包括用虛幣匯款時也必須要揭露身份,亦即類似於實名制的處理,而且若金額較高,超過3萬元的話,還得再增加對生日與住所的揭露。

證期局副局長黃仲豪說明,證期局已盤點全球目前有109個國家,已有83%完成 Travel Rule的立法,確實有在執行的占比有40%,歐盟、日本、韓國、美國則都已完成立法且實施。

為符合國際規範,金管會參考 FATF 修正後第十六項建議及其註釋內容,配合研擬修正本辦法,並將於近期辦理法規預告,修正重點包括:

一、增定「上限強化型」資訊蒐集機制:VASP 不論移轉價值多寡,均應實施Travel Rule,但於移轉價值逾台幣3萬元時,應依轉出人及接收人的身分屬自然人或法人,分別取得額外資訊,如:轉出人為自然人者,應額外取得其出生日期及住所地地址;如為法人者,則應額外取得其官方辨識編號及設立登記地地址,以強化交易可追溯性及洗錢防制監理措施。

二、新增接收方(VASP)應核對接收人(客戶)資訊的義務:VASP於擔任虛擬資產移轉的接收方,且移轉價值逾3萬元時,應就轉出方所提供的接收人資訊,與其所持有的客戶資訊進行核對,以強化資訊正確性及風險控管機制,亦即,核對的責任在於接收方,轉出方則有提供資料的義務。

三、新增本條適用範圍及期程訂定:考量國內外VASP間系統介接及實務運作調整等作業尚需一定時間,因此增訂適用範圍及施行期程相關規定,以利分階段推動。

2026/08/04 17:02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39/9670319?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