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不滿藝人及其經紀人,新北市一名張姓男子竟化身「鍵盤俠」,在臉書及IG上連續狂發數十則留言,以「不要臉」、「X你老師」、「王X蛋」等字眼對兩女進行人身攻擊。(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只因不滿藝人及其經紀人,新北市一名張姓男子竟化身「鍵盤俠」,在臉書及IG上連續狂發數十則留言,以「不要臉」、「X你老師」、「王X蛋」等字眼對兩女進行人身攻擊。張男到案後雖坦承犯行,但仍難逃法律制裁,日前被新北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新台幣9千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男因故對一名女性藝人(甲女)及其經紀人(乙女)心生不滿。於民國113年12月至114年1月間,利用通訊軟體,在公開的社群平台上持續留言辱罵。他不僅批評對方「媽的89妹」、「丟臉」、「不要臉」,更數度夾雜粗鄙國罵「X你老爹,沒教養」、「X你老師」、「X你娘勒」,甚至針對對方性別進行貶抑式嘲諷,言詞相當尖酸刻薄。
法院審理時認為,這些言論並非針對公共事務進行討論,而是單純的羞辱與偏見。法官特別援引憲法法庭判決意旨指出,這種涉及性別貶抑的言論,已經超出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的範圍,尤其透過網路傳播,傷害性與擴散性都遠比當面辱罵更為嚴重。
張男雖然在法庭上坦承錯誤,但至今未能與兩名告訴人達成和解。考量他有妨害名譽前科,法官最終判處罰金9千元,以資警惕。全案可上訴。
2026/08/08 06:3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08000031-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