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名未滿18歲少女,因為父親要查看帳號定位,把自己Snapchat帳號密碼給好友,不料張姓女好友登入後查看訊息,發現少女與其男友對話中有性影像,竟將其傳到IG群組,導致他人看到性影像。桃園地方法院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可上訴。(資料照)
桃園市1名未滿18歲少女,因為父親要查看帳號定位,把自己Snapchat帳號密碼給好友,不料張姓女好友登入後查看訊息,發現少女與其男友對話中有性影像,竟將其傳到IG群組,導致他人看到性影像。桃園地方法院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可上訴。
少女因為父母要查看定位,將Snapchat帳號密碼提供給好友,但好友查看少女與男友對話紀錄,發現存有性影像,且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並引起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今年2月6日將影像傳到IG某群組,2天後男友得知,並告訴少女,警方循線扣得手機、筆電。
法院認為,張女剛滿18歲,智識尚淺,思慮難免不周,犯後於偵審程序始終坦承犯行、表示後悔,並積極與少女及其法定代理人達成和解而獲宥恕,因此減輕其刑。法院也認為無再犯之虞,因此認為暫不執行為適當,另為讓張女記得此案教訓,諭知需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2026/07/22 11:4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22002213-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