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渣男硬上女網友還自嘲「強暴犯」 對話成鐵證遭重判6年

「你想當強暴犯嗎?」面對女網友這句最後的控訴,桃園一名江姓男子非但沒停手,竟還冷回「如果你想的話我可以」。(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桃園驚傳一起網路交友演變成性侵案件。一名江姓男子透過Instagram認識正妹A女,並邀約對方至家中作客。未料江男為滿足私慾,竟不顧A女深夜急著趕末班車回台北,硬是拖延時間將其留住,並在房間內大膽「硬上」2次得逞。更令人髮指的是,A女事後質問時,江男竟在對話紀錄中自知理虧,脫口承認自己是「更垃圾的強姦犯」,成為法院重判鐵證!

判決指出,江男於112年9月25日,邀約在IG結識的A女到桃園家中遊玩。A女當天赴約,並明確表示要趕末班車返北。但江男眼看夜已深,竟使出「軟禁」手段,故意不載A女去車站。就在當晚11點多,江男見A女被迫留宿,竟色心大發,強行親吻撫摸,無視A女口頭拒絕,霸王硬上弓得逞1次。隔天清晨7點,江男意猶未盡,再次伸狼爪,A女雖再次表明不願意,但仍慘遭蹂躪。

這起案件之所以能將惡狼繩之以法,除了A女勇敢報警外,最關鍵的「一槍斃命」鐵證,竟是江男與A女事後的LINE對話紀錄。內容顯示,面對A女痛苦質問,江男不僅未否認,甚至自白:「我知道我完全知道我當下自己多麼地惡劣」、「你覺得我是強暴犯嗎?更垃圾的強姦犯」。更離譜的是,江男還描述當時A女「放棄反抗」、處於「絕望」狀態,甚至承認A女當時的「四肢都是我在搬的」。這番渣男言論,等於自己承認知道對方不願意,但還是硬來。

法院審理時,儘管江男一開始否認,直到最後才「擠牙膏」式認罪,且未與被害人和解。其辯護律師雖試圖以「A女事後還跟江男去嘉義玩」、「身體有生理反應」等理由,想硬拗是合意性交或無犯意,但遭法官當場打臉。法官痛斥,不能以性侵害的「刻板印象」來檢視被害人,被害人案發後因創傷壓力,試圖合理化加害人行為或不想面對司法程序的煎熬,實屬常見。

法官審酌江男為滿足私慾,利用A女對環境不熟且行動受限,嚴重侵害其性自主權,犯後態度並非良好,最終依強制性交罪,判處2罪各4年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6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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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8 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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