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前中正一分局偵查隊長涉性侵 二審仍判刑7年

高院

台北市警局中正分局前偵查隊長陳彥錦,被控在任內4度性侵犯1位女子,被拔官送辦,一審判處陳徒刑7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13日駁回上訴,仍判陳男7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於民國109年8月12日起至111年6月28日,擔任中正一分局偵查隊長,到職後認識被害人,卻在109年9月初,酒後在計程車內撫摸女方大腿,隔天道歉後,見女方沒聲張,陳男開始藉故碰觸身體試探。

109年12月10日,陳男酒後到女方家樓下叫嚷,趁女方開門欲勸阻時闖入屋內、性侵得逞,同月29日又糾纏女方回家性侵。100年12月9日,陳男結束應酬,命女方開車接他,途中繞到偏僻處想「車震」,女方抵死不從,陳男只好自慰了事。同年6月初,陳在辦公室性侵女子,更揚言「我要妳牢牢記住我」,女方隨即驗傷提告。

陳男辯稱,他跟女方是情侶關係,沒有強暴、脅迫。被害人則稱,她期間還去精神科求診,女方閨蜜證稱,女方私聊說出遭遇後,曾訴苦「怎會有人白天文質彬彬,晚上變成人面獸心」。

113年10月,一審台北地院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及機會強制性交等4罪,合併判處陳男7年徒刑,民事部分,北院去年判陳須賠償女方100萬6067元,可上訴。

陳男畢業於警察大學66期,過去曾任法務部長施茂林隨扈,歸建警職受栽培為辦案人才,曾任北市文山第一警分局與中正一分局偵查隊長,原被視為前途看好的警界明日之星,陳被起訴後,市警局記2大過免職,他提行政訴訟企圖保住警職,但因提告逾期,敗訴確定。

2026/07/14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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