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戀情失控! 曖昧訊息、裸照、辦公室舌吻全成證據,怒告小王求償精神慰撫金80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男子阿哲發現妻子小晴與公司男同事阿豪(均化名)互動異常,進一步取得雙方聊天紀錄後,赫然發現內容充滿示愛、親密互動及大量性暗示對話,甚至還涉及裸照傳送、接吻及酒後親密接觸,憤而向法院提起侵害配偶權訴訟,向阿豪求償精神慰撫金80萬元。
判決指出,阿哲主張,妻子小晴與男同事阿豪同在科技公司任職,阿豪明知小晴已有婚姻,卻自2025年初開始頻繁傳送曖昧訊息,互稱「寶貝」、「愛你」,並分享充滿情慾暗示的對話,兩人更留下多張親密合照。
法院調查發現,雙方聊天紀錄內容遠超一般朋友互動,不僅討論親吻、舌吻及擁抱等親密行為,還多次出現涉及性暗示及親密接觸的內容。此外,聊天紀錄亦顯示小晴曾傳送裸露照片給志豪,雖然事後收回,但從對話內容仍足以證明相關事實。
法官指出,阿豪雖否認雙方曾發生完整性行為,也否認酒醉同宿及留下吻痕等情節,但法院逐一檢視雙方數十頁聊天紀錄,認為內容已清楚反映兩人曾有接吻、酒後親密接觸及其他性親密行為,甚至討論相關細節,並非單純開玩笑或曖昧聊天所能合理解釋。
另外,雙方曾在公司聚會飲酒後返回公司過夜。依阿豪陳述,小晴睡在休息室,他則睡在另一處,雖無證據證明兩人當晚發生性關係,但從聊天內容及雙方供述綜合判斷,認定兩人確曾擁抱、親吻及互有親密撫觸,並試圖在脖子留下吻痕,已明顯超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界線。
法院指出,侵害配偶權並非一定要證明發生性行為,只要第三人明知對方已婚,仍持續發展足以破壞婚姻共同生活、侵害配偶身分法益的親密關係,即可能構成侵權。本案中,阿豪與小晴長期互傳曖昧訊息、示愛、裸照及多次親密互動,期間持續相當時間,已造成阿哲精神上重大痛苦。
至於賠償金額,法官審酌雙方學歷、經濟能力、家庭狀況,以及侵害行為的期間、頻率與程度,認為阿哲請求80萬元慰撫金偏高。雖然法院認定兩人確有多次親密接觸及性親密行為,但未能證明有性行為,因此,酌定精神慰撫金26萬元較為適當。
2026/07/13 15:08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13001234-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