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新竹豐采520案宣判! 豐邑建設負責人等判決出爐

新竹縣竹北豐采520案13日下午宣判,豐邑建設實際負責人劉樹居被依違背建築術成規等罪判3年6月徒刑。圖為將於116年完工的豐采520建案。(陳育賢攝)

新竹縣竹北豐采520案共計有12人遭檢方以貪汙圖利、偽造文書、違背建築術成規等罪嫌起訴,不過,全案13日下午宣判,僅新竹縣長楊文科獲判無罪,縣府前工務處長江良淵刑度最重,遭依圖利等罪判6年6月有期徒刑,豐邑建設實際負責人劉樹居則遭判3年6月徒刑。

一審法官判決結果包括前工務處長江良淵依圖利、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等罪,應執行6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承辦人黃彧思圖利罪判5年2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

豐邑創辦人劉樹居共同違背建築術成規罪、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教唆偽證罪等,應執3年6月徒刑;總經理邱崇喆違背建築術成規罪、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教唆偽證罪等應執行3年6月徒刑。

另,豐邑建設未扣案犯罪所得1992萬400元沒收;頌恩營造未扣案犯罪所得1992萬400元沒收。

對此,豐邑建設發出聲明表示,尊重司法程序,惟對於判決結果深感遺憾,將於收到完整判決書並完成法律評估後,依法提起上訴,以維護本公司及相關人員之合法權益。

豐邑表示,該公司始終高度重視公共安全,也理解本案曾引發鄰近住戶及社會大眾的關切,對於事件造成的不安與困擾,除表達誠摯歉意外,已積極投入鄰里敦親睦鄰,達成圓滿結果。目前520建案結構已全數完成,並經檢測確認無安全之虞。

本案審理期間,豐邑委託3家第三方專業鑑定及科學分析,相關意見證明陷坑與施工工法並無因果關係。陷坑成因涉及道路地下管線開挖、道路回填不實、地下地質條件、雨水滲入及地下室開挖抽水等多項因素,並非單一施工因素所能解釋。

此案擋土鋼樁、CCP止水樁及橫向補強等工法均符合相關工程規範;相關數值分析亦顯示施工方式符合工程專業標準及安全要求。基於上述專業鑑定與科學證據,期待案件後續審理可獲得更全面、客觀之認定。

此外,豐邑公司所有施工均依法申請、依法施工,事故發生後亦全力配合主管機關辦理各項調查,停工超過2年,進行改善措施、安全檢查與復工審查,並持續精進施工管理及風險控管機制,以最高標準落實工地安全管理。同時,將持續深化法令,透過法治教育、法規遵循訓練及內部管理,強化同仁依法執行職務及風險意識。

豐邑目前的財務及營運狀況穩健,全台各建案均依既定計畫推動,工程進度、客戶交屋及合作廠商權益均不受本案影響。

豐邑建設將持續秉持誠信經營及專業營建精神,積極配合司法程序,並持續提升施工品質與安全管理,回應社會各界期待,重建社會大眾對企業的信任。

2026/07/13 17:40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13003434-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