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路謠傳「食藥署放寬蘋果農藥芬普尼殘留標準6倍」,食藥署今天嚴正駁斥,澄清本次修正蘋果殘留容許量的農藥為「芬普寧」,不應混為一談。(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近日網路謠傳「食藥署放寬蘋果農藥芬普尼殘留標準6倍」,食藥署今天嚴正駁斥,澄清本次修正蘋果殘留容許量的農藥為「芬普寧」,不應混為一談;散播食安謠言恐已違反《食安法》,將函送地方主管機關依法查處,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萬元以下罰金。
近日網路貼文指出,衛福部發布《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修正草案,其中蘋果芬普尼藥殘標準從0.5ppm放寬至3.0ppm,大幅放寬6倍,並引述《美國化學會納米快報》指出,農藥會深入到蘋果的果肉層,即使對蘋果徹底清洗,仍可能存在。
食藥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澄清,相關說法與事實不符,已引發民眾對蘋果食用安全的疑慮,將彙整相關事證,函送地方主管機關依法查處,同時函請Meta公司依平台規範儘速下架相關不實貼文,防止錯誤資訊持續轉傳。
食藥署食品組組長許朝凱說明,芬普尼屬於環境用藥,農作物不准使用,因此該貼文訊息是錯誤的;至於芬普寧很早就訂定葡萄、蓮霧等作物的標準,包括這次是將蘋果從「梨果類」拉出來訂定個別標準,不是放寬,主要是民國111年有跨國業者提出申請。
食藥署說明,本次修正蘋果殘留容許量的農藥為「芬普寧」(Fenpropathrin),和「芬普尼」(Fipronil)為不同的農藥成分,不應混為一談。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均是基於國內外資料、毒理資料、田間殘留試驗及國人膳食攝取情形進行風險評估。
食藥署重申,任何未經查證、無事實依據的臆測或影射,不僅誤導社會大眾,更可能違反《食安法》第46條之1有關散播食品安全謠言或不實訊息的規定,涉及刑事責任,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萬元以下罰金,請各界審慎查證及發言,切勿任意散布或轉傳。
2026/07/13 13:17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13002278-2604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