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比一個人還孤獨!同住分房10多年不說話 45年怨偶GG

比一個人還孤獨!同住分房10多年不說話,45年怨偶GG,法院判准雙方離婚。(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段維持45年的婚姻,最終因長年失和、分房而告終。一對夫妻雖然仍住在同一屋簷下,卻早已分房生活超過10年,彼此幾乎零互動,雙方互控精神虐待、冷漠疏離,各自向法院請求離婚。法院審理後認定,兩人婚姻早已名存實亡,且破裂責任並非單方面造成,因此判准雙方離婚。

判決指出,男子阿安的與妻子小雅(均化名)於1981年結婚,阿安於2023年底提起離婚訴訟,主張近10多年來夫妻已分房而居,妻子小雅拒絕同房、拒絕溝通,甚至將房門反鎖,讓他返家後只能借住孫女房間,夫妻形同陌路。

阿安表示,小雅不僅與自己關係惡劣,也與子女、媳婦及孫子女互動疏離,甚至曾將長子一家趕出家門。他還指控自己因膽結石住院開刀,多次進出醫院期間,妻子幾乎未曾探視照料,使他認為夫妻感情早已蕩然無存,婚姻已無維持可能。

不過,小雅則提出截然不同說法。她主張,丈夫婚後長年性情暴躁,經常當著子女面前大聲辱罵她,還揚言要將她趕出家門,數十年來也鮮少提供家庭生活費,讓她一邊工作、一邊獨自扶養子女。她強調,丈夫住院期間自己仍曾前往照顧,只是對方始終惡言相向,令她身心俱疲,因此反訴請求離婚。

長子及媳婦均證稱,父母雖然住在同一棟房子,但早已分房多年,超過10年幾乎沒有任何互動,也鮮少交談。法官認為,夫妻間長期拒絕溝通,嫌隙日益加深,婚姻關係早已產生無法修補的重大破綻,任何人處於相同情況下,都難以繼續維持婚姻。

法院指出,依憲法法庭112年判決意旨,只要婚姻破裂並非完全由單一配偶造成,雙方均可依法請求裁判離婚。本案婚姻惡化係雙方長期拒絕溝通、互不退讓所累積而成,並非僅一人應負全部責任,因此,准許雙方離婚。

除婚姻關係外,雙方也就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展開攻防。阿安主張,其中一筆婚後取得的不動產,是父親當年出資贈與,不應列入夫妻財產計算。不過法院調查發現,農會查無丈夫父親當年貸款紀錄,與其說法不符,且丈夫無法提出其他客觀證據證明資金來源,因此不予採信,仍將該筆房產列入婚後財產。

法院進一步核算,阿安婚後剩餘財產扣除債務後約634萬7510元,小雅則約61萬7131元,雙方剩餘財產差額為573萬餘元,依法平均分配後,阿安須給付小雅286萬5190元。

2026/07/04 15:10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04000919-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