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妻拿走賣房款還帶孩赴陸 婚姻只剩空殼!兩岸夫妻分居8年

妻子拿走賣房款還帶孩子赴大陸,不滿婚姻只剩空殼!兩岸夫妻分居8年,男子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台籍男子阿誠,多年前與大陸女子小曼結婚,婚後育有1名未成年子女,夫妻原本在台灣生活,後來轉往大陸居住,不料,長期因金錢問題爭吵不休,甚至在出售房屋、分配價款後關係徹底決裂。阿誠指控,妻子拿走售屋款後反悔離婚,還帶著孩子搬到大陸生活,雙方自此分居超過8年,因此向法院訴請離婚。

判決指出,阿誠與小曼於2009年在大陸結婚,並在台灣完成結婚登記,婚後育有1名子女。夫妻起初住在台灣,後來自2015年起改赴大陸生活,但共同生活期間卻頻繁爆發口角,尤其多次因金錢、收入及生活壓力問題爭執不斷,婚姻關係逐步惡化。

阿誠主張,雙方後來曾談妥出售房屋,並約定房屋賣掉後,價款以三七比例分配,再辦理離婚。不過,房子出售後,小曼拿走賣房所得,卻未依約完成離婚,反而帶著未成年子女前往大陸居住,阿誠則搬到大陸的鄉下生活,兩人從此分居至今。

阿誠指出,直到2024年他再次聯繫小曼,希望正式處理離婚事宜,小曼也曾回傳離婚協議書電子檔,但內容與實際狀況不符,讓他無法接受,因此未簽署。由於雙方已分居8年多,彼此幾乎沒有婚姻共同生活可言,感情基礎早已瓦解,只能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法院審理時,阿誠的胞弟阿信(化名)出庭作證表示,他曾在2012年至2015年間與哥哥夫妻同住,當時就經常看到兩人因收入不足、經濟壓力等問題爭吵。之後哥哥到大陸生活,也常打電話回來訴苦,提及夫妻失和情況。

阿信指出,2016年他曾與母親赴大陸探視阿誠,當時夫妻倆其實已經分居,阿誠生活拮据,還曾向家人求助;2019年他再次前往大陸時,才短暫見到小曼與孩子,但雙方互動冷淡,婚姻關係早已不若以往。

阿信還證稱,哥哥當時希望既然已能探視孩子,雙方不如一併把離婚辦妥,扮女方之後傳訊表示還要再拿30萬元,並寄送離婚協議書電子檔給哥哥。法院認為,從相關對話紀錄、離婚協議書內容及證人證述可知,雙方多年來持續失和,且最遲自2016年即已分居,至今始終未再恢復共同生活。

法官指出,婚姻應以夫妻感情、互信互諒與共同生活為基礎,若雙方長期分離、衝突不斷,且已無復合可能,就屬於法律上「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本案中,夫妻分居已逾8年,小蔓甚至曾傳送離婚協議書,足見婚姻關係早已破裂。

綜合雙方長年分居、爭執不斷,以及婚姻已無回復希望等情形,法院認定,兩人確有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存在,且雙方對婚姻破裂均有可歸責之處。因此,依民法相關規定,判准阿誠與小曼離婚。

2026/06/28 07:0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28000022-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