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示意圖(圖/吳靜君攝)
財政部今日發布函釋,納稅義務人如果有扶養身心障礙需要租賃醫療性質的輔具,也可以納入醫藥及生育費用列舉扣除,並且今年報稅時就可以適用,等於又幫有身心障礙者的家庭省稅。
財政部官員表示,民國105年就已經函釋,如果納稅義務人扶養身心障礙者,如果購買醫療性輔具,只要檢附相關文件就可以從列舉醫療及生育費用抵減綜合所得額。不過,近期有許多民眾來詢問,採取租賃的方式,所付的費用是否可以列舉扣除。
因此財政部重新解釋,不論是購買、租賃都可以列醫療費用列舉扣除,不過輔具要符合兩大條件。包含依《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授權訂定的《身心障礙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第5條附表的醫療輔具。以及同法授權訂定的《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所列「身體、生理與生化試驗設備及材料」、「身體、肌力及平衡訓練輔具」及「預防壓瘡輔具」3類輔具。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為了方便民眾報稅,民眾如果有購買、租賃符合條件的輔具,已經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補助核准者,就可以檢附主管機關函復的審核結果及統一發票或收據,就補助超過的部分列舉扣除。如果沒有申請補助或者主管機關未予補助者,則提供醫師出具的診斷證明及統一發票、收據正本,核實列舉扣除。
2026/05/27 20:22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27004400-260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