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賣一顆「喪屍菸彈」,法院重判毒販10年半。(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3500元小利,換來10年半牢飯!新北張姓男子遭控販賣俗稱「喪屍菸彈」的依托咪酯菸彈,透過微信與買家約在汐止超商旁交易;沒想到買家回家吸食後被父親發現報警,警方順藤摸瓜逮人。張男喊冤稱只是收債,但士林地院認定說詞不合常理,依販賣第二級毒品罪重判10年6月。
判決指出,依托咪酯原本是臨床使用的超短效麻醉藥,但近年常被不法分子摻入電子菸油,包裝成俗稱「喪屍菸彈」、「上頭菸」、「麻醉菸彈」等新興毒品販售。由於施用後可能出現意識不清、肌肉抽搐、步態不穩,甚至抑制呼吸,主管機關已在113年11月將依托咪酯列為第二級毒品,販賣者最輕本刑就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檢方起訴指出,張男明知依托咪酯屬第二級毒品,仍於114年3月24日晚間9時許,以微信語音通話與買家議定,以3500元販售「1顆」依托咪酯菸彈,雙方相約在新北市汐止區某全家便利商店附近巷弄面交。當晚10時40分許,張男前往現場,收下3500元後交付菸彈。
買家事後在新北市汐止住處吸食該毒品時,被父親察覺異狀並報警。警方到場查扣依托咪酯菸彈1顆,再循線追查來源,5月間持搜索票到張男住處搜索,扣得張男用來聯繫交易的iPhone 13手機。
張男在法院審理時否認販毒,辯稱他當天確實與買家見面,也有收下3500元,但那只是對方還他的欠款,並非毒品交易。不過,法院並未採信其證詞。法官認為,買家在偵查與審理中都明確證稱曾向張男購買「喪屍菸彈」,並說明交易地點、方式及購買原因,前後說法大致一致;再加上兩人當天微信對話紀錄、張男車輛行經監視器畫面,以及交易地點就在買家住處附近,均可互相印證。
法院也指出,若只是收取欠款,對話紀錄中卻沒有任何催討債務或還錢字眼,且3500元金額不大,張男何必特地開車到買家住家附近面交?這與一般債務清償常情不符,反而更像是買家主動聯繫購毒,張男親自送貨交易。
合議庭審酌,張男販賣對象雖僅1人、金額也非巨大,但依托咪酯濫用危害嚴重,張男為牟利販賣毒品,戕害他人身心健康,犯後又否認犯行,甚至私下間接聯繫證人企圖卸責,難認態度良好。最後依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判處張男有期徒刑10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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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20:31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27004450-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