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燒烤店老闆持刀傷人反遭打死!律師解析正當防衛 「年輕人2動作」成關鍵

李姓老翁反被打倒在地。(翻攝Threads)

台中市北屯區中清路日前發生一樁慘烈的行車糾紛,一名經營燒烤店的68歲李姓阿伯下車持刀理論,反遭35歲葉姓男子打倒在地,眼耳滲血、口吐血沫,搶救5天宣告不治。如今正當防衛的法律認定問題也引發討論,對此,知名律師鄧湘全今(12)日解析,點出葉男有2個關鍵行為將被法律評價,認為不法侵害是否結束並不盡然。

律師鄧湘全表示,依目前資料觀察,葉姓男子可能構成普通傷害罪、普通傷害致死罪、重傷害罪、重傷害致死罪、殺人罪,或是構成正當防衛,沒有責任;構成防衛過當,減輕責任等7種結果。該案葉男有2個動作必須被評價,一個是「擒抱撲倒在地毆打」,另一個則是「阿北倒地後再補打」。他強調,必須確認阿北的死亡結果是由何種行為造成,才能精確判斷行為責任。

鄧律師指出,正當防衛規定在刑法第23條「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他說,參考過往司法實務保守觀點,可能會認為成立「普通傷害致死罪」,主因為認為阿伯當時轉身走回車子,對葉男已非「現在不法之侵害」,不認為成立正當防衛。

而鄧湘全也提出不同看法,綜合現場監視器,阿伯持刀拍打、一路緊跟年輕人行車路線、拍打車窗又往內攻擊,行為具高度威脅性,直言「阿北往回走,就一定不會再回頭持刀續行攻擊嗎?不一定吧!」若從寬認定,由此雙方行為及時間的密接程度來看,會認為年輕人面對的仍屬「現在不法之侵害」;從嚴認定,會認為年輕人的現在不法之侵害已經結束。

「後續可能的狀況『傷害致死罪』、『正當防衛無罪』、『防衛過當減輕或免除其刑』」。鄧湘全也表示,阿伯倒地後,葉男再補打的行為還是可能被評價傷害罪的刑事責任。

目前檢警不排除朝傷害致死罪偵辦,家屬則強烈主張葉男惡意逼車在先,甚至在李翁無還手能力後仍揮拳重擊,希望能透過司法還逝者公道。

2026/08/12 09:20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12001414-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