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女老師葉春蓮去年在國民黨花蓮縣黨部問政說明會上,嗆聲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傅崐萁,遭現場多名工作人員「半請半拉」出場,引發軒然大波。(本到資料照片)
花蓮退休教師「葉霸」葉春蓮去年大罷免期間,在國民黨花蓮縣黨部活動現場當面嗆立委傅崐萁,遭黨工拉扯、推擠出場,花蓮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活動雖由國民黨主辦,但場地屬公開場所,且未落實身分查核及入場管制,余姓副主委、熊姓女黨工以強暴手段妨害葉春蓮意思決定及離場自由,構成刑法強制罪,分別判處拘役50天、30天,可易科罰金5萬元、3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3月2日上午,國民黨在花蓮縣立中正體育館舉辦活動,傅崐萁上台發言時,80歲的葉春蓮走到舞台前大喊「傅崐萁請你不要再到處做壞事」,傅崐萁以麥克風表示「交給警察人員處理」,隨扈見現場無警察處理,先將葉引導至前排座位坐下。
葉春蓮坐下後,熊姓女黨工等人要求她離開,葉站起並多次表示「不要碰我」。判決認定,余姓副主委抓住葉右手,熊姓女黨工推擠葉後背,現場其他人員簇擁、推擠葉往體育館出口移動。葉遭拉至大門時抓住門把,余仍持續拉扯,直到熊女上前將余拉開,葉經其他人員勸導後自行離開。
余副主委承認有拉扯葉春蓮,但辯稱活動是國民黨承租場地,葉並非受邀對象,自己是為維護現場秩序。辯護人也主張活動屬國民黨內部活動,場內秩序應由主辦單位負責。
不過,法院勘驗監視器及密錄器畫面後認定,活動雖由國民黨主辦,實際上僅採簽到方式,並未落實身分查核及入場管制,中正體育館本身也是公開場所,且現場內外均有警方駐守,因此屬公眾場所。余雖被指派維持秩序,卻不具警察強制權限,不能以維護秩序為由任意使用強制力。
法官認為,葉春蓮當時已多次表明「不要碰我」,且原本已有自行離開的意思,余仍以較強力道持續拉扯,妨害她自行決定是否離開會場的自由;雖然維護秩序目的正當,但採取強拉手段欠缺合理關聯,具有實質違法性。
法院因此依刑法第304條第1項強制罪,判余姓副主委拘役50日、熊姓女黨工拘役30日,法院另考量熊女審理時坦承犯行,且最後曾阻止余繼續拉扯,量刑較輕;余則坦承拉扯客觀事實,但否認強制犯意。全案可上訴。
2026/08/12 11:52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12002258-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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