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能管法修正賴政府挨批向資本妥協「假修法真放水」民團要求退回重審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日前審查通過「能源管理法」修正草案,用電大戶須自設發電及儲能設備條文,將原「自用發電設備及儲能設備」改為「自用發電設備或儲能設備」,並將對象限於能源用戶新設或增設用電設備容量達規定容量者適用。多個民間團體今於立法院前抗議,要求草案應立即退回經濟委員會重審,並且在二讀前召開公聽會,拒絕假修法、真放水,同時也痛批賴政府對資本的一再退讓。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在8月5日,透過再修正動議通過「能源管理法」第10條,修正後只限制「新增或增設」用電大戶,自用電力、儲能設備可以二擇一設置,且不溯及既有的用電大戶。

綠色和平氣候與能源專案負責人張皪心表示,此次修法將會對全台用電有深遠的影響,原本立意良善,現在卻變成本末倒置的一場鬧劇,3分鐘快速通過修正動議,無疑是大開後門,放水給既有400多家占用電網大部分資源的用電大戶,逃避自備電力及儲能設備的企業責任。

張皪心批評,政府如何保證在AI帶動爆炸用電需求下,供電穩定又不影響民生?難道要靠大增天然氣、燃煤火力來挺產業?在地居民的健康與生命就不值錢?經濟部與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只有參考業界的意見,並隨即採納修正,明顯是將產業利益凌駕於社會大眾的權益之上。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秘書長高茹萍指出,自備電力必須明確規範優先使用再生能源,政府切勿以促進經濟或緩解電網壓力為由鬆綁標準,若缺乏再生能源的明確指引,將導致企業重回高汙染能源,犧牲居民健康與國家減碳承諾。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南部辦公室主任陳婉娥表示,8月1日原訂要全面實施的「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在建築產業的遊說下,讓住商與服務業類型建築延後實施,造成已經立法卻沒有施行的情況,賴政府實在失信於民。而這次用電大戶條款又在產業的遊說下再度放寬,顯示賴政府在能源轉型政策不斷向資本退讓,不只忽視能源轉型的重要性,更拖慢淨零目標的達成。

民間團體呼籲,「能管法」必須立即退回委員會重新審議,針對第10條自備電力與儲能規範,必須新舊大戶一起納管;另為避免用電大戶選擇用天然氣、石油和燃煤等高汙染能源作為自用電力系統,應該在法條中規定企業優先使用再生能源作為自備電力來源;最後,經濟部、立法院應在二讀前召開公聽會,廣納社會各界的建議。

2026/08/11 11:13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9683852?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