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退休母出錢買房登記女兒名下 臨終前兩周閃婚爆房產爭奪戰

退休母出錢買房登記女兒名下,臨終前兩周閃婚爆房產爭奪戰。(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阿霞退休後,為了與長女阿玲一家同住安養晚年,拿出418萬元購買房屋,卻因考量女兒具有首購資格、貸款條件較佳,將房屋借名登記在女兒名下。不料,女兒罹癌過世前兩周與男友阿志(均化名)完成結婚登記,房屋隨即成為遺產,引發官司。

根據判決,阿霞原本計畫與丈夫退休後搬到其他縣市生活,因長女阿玲長期在該縣市工作,又獨自扶養孩子,一家人商量後決定共同生活、互相照應。由於阿玲名下沒有房產,符合首購優惠資格,因此,阿霞出資購買總價690萬元的房屋,並陸續支付418萬元頭期款及相關費用,房屋則登記在女兒名下,以利申請優惠貸款。

法院調查發現,阿霞夫妻入住新屋後,持續與女兒一家共同生活,也固定協助繳納房貸、水電及相關支出,房屋一直作為全家共同居住使用。

阿霞主張,母女當初已說好,房屋只是借名登記,若女兒日後再婚、另組家庭,便須將房屋返還,由她再作後續安排,避免未來其他子女產生爭議。女兒所生的子女也在證稱,外婆曾在家中當面重申,只要母親結婚,就必須把房屋交還,而母親當時也當場答應「知道了」。

然而,阿玲罹患癌症後,病情急速惡化,便與同居多年的男友阿志完成結婚登記,僅隔兩周便病逝。阿霞在協助辦理死亡相關程序時,才得知女兒已完成婚姻登記,由於房屋已登記在女兒名下,新婚丈夫及兩名子女依法成為繼承人,雙方因此對房屋歸屬產生爭議。

阿志則是抗辯,她指稱418萬元是母親阿霞贈與女兒阿玲購屋,並非借名登記,因此,房屋應屬遺產,由繼承人依法繼承。

法院審酌資金流向、購屋過程、證人證詞及實際居住情形後認為,房屋確由阿霞出資,女兒並無足夠經濟能力獨自購屋,加上母女曾多次約定房屋只是借名登記,且若女兒再婚便須返還,足以認定雙方成立借名登記契約。

法官指出,借名登記契約建立在高度信任關係上,性質近似委任契約,出名人死亡後契約即告消滅,因此母親有權請求繼承人返還房屋。法院判決,新婚丈夫阿志及兩名子女應將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給阿霞。

2026/08/10 07:32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10000011-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