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永和警開報廢機車罰單 分局認警員法令認知不足

永和警分局交通分隊警員烏龍開單舉發報廢機車。(警方提供)

新北市永和區中正路某車行上月在門前停車格暫停2輛報廢機車,遭永和警分局交通分隊警員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未懸掛牌照之機車停放於人行道機車格占用車位規定,共開出2張各3萬6000元的罰單。經車行申訴,分局確認該警員舉發不當,已撤銷罰單,並加強該名警員交通法治教育。

據了解,該車行於上月9日、24日向監理站報廢2輛機車,車牌已拆下送交監理站,等候發給報廢證明,報廢機車則暫時停放於停車格內,待環保業者到場清運。該警員分別於上述2日到場,針對報廢機車開單舉發,車行雖現場提出文件證明,但該員仍堅持告發,車行無奈,只好向分局申訴。

永和分局表示,民眾反映交通分隊員警舉發2輛廢棄機車未懸掛號牌疑義,分局立即清查,又發現另1案廢棄機車舉發不當,故已於8月7日函請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將3案全數撤銷,保障當事人權益。

永和分局說明,本案係員警法令認知問題,已依相關規定議處,並彈性調整其勤務、立即停止交通執法工作及權限,將持續強化該員交通法治教育,提升執法品質。

2026/08/10 16:18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10002950-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