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嫌鄰居狗叫聲太吵,狠心男鐵管裝刀片刺穿奪命,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5月,併科罰金20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僅是因為不滿鄰居飼養的狗頻繁吠叫,竟然拿出自製「刀片長棍」痛下殺手!一名男子阿鎮因為嫌男鄰居阿輝(均化名)飼養的黃色犬隻吠聲擾人,竟然在某天早上持鐵管加裝刀片,直接朝鐵籠內犬隻刺擊,造成狗狗腹腔遭到穿刺,最終導致大量出血死亡。
判決指出,阿鎮明知動物受法律保護,不得任意騷擾、虐待或傷害,卻因不滿鄰居阿輝飼養於住家外鐵籠內的黃色犬隻經常吠叫,竟萌生殺害念頭。民國114年某日上午7時許,阿宏持一支鐵管,並在前端裝設刀片,靠近犬隻所在鐵籠後,朝犬隻身體刺擊。
犬隻遭利器刺穿腹膜腔,疑似連下腔靜脈也遭切斷,導致嚴重內出血,最終因無法維持血壓死亡。阿輝發現愛犬死亡後報警,警方循線調查,查出阿鎮涉案,並查扣犯案使用的長棍及斷裂刀片。
阿鎮對此坦承犯行,法院依據相關證物,認定犯罪事證明確。法院指出,動物雖在法律上屬於「物」,但與一般物品不同,動物具有生命,能感受痛苦,因此法律特別制定動物保護法保障生命價值。
法官表示,動物保護法第25條規定,對動物任意宰殺可處刑罰,而「宰殺」包含以使動物死亡為目的的行為,不論手段是否人道,只要行為人具有讓動物死亡的故意,即屬犯罪範圍。阿鎮使用裝有刀片的鐵管刺殺犬隻,明顯具有使犬隻死亡的故意,符合動保法所稱「任意宰殺動物」。
法院認為,犬隻屬於飼主阿輝所管領的財產,阿鎮刺殺犬隻,也造成阿輝財產損害,因此同時涉及刑法毀損他人物品罪。不過,阿鎮以同一行為同時觸犯兩項罪名,依法屬想像競合犯,最後依較重的動物保護法罪名處罰。
法官審酌,阿鎮僅因犬隻吠叫問題,未透過理性方式處理糾紛,竟以刀片刺殺方式結束生命,使犬隻承受痛苦死亡,犯罪情節並非輕微。此外,阿鎮過去已有詐欺、毒品相關前科,素行不佳,且尚未與飼主達成和解或取得諒解。
法院考量阿鎮犯後坦承犯行,節省司法資源,因此酌予從輕量刑,但仍認為其行為嚴重違反尊重生命精神。因此,判決阿鎮犯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款之違反不得任意宰殺動物罪,處有期徒刑5月,併科罰金20萬元。其中徒刑得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每日1000元折算;另供犯罪工具依法宣告沒收。
2026/08/10 09:09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10000946-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