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方法院判處非法持有非制式槍枝、子彈的周姓男子,有期徒刑6年2月,罰款30萬元。記者簡慧珍/攝影
周姓男子民國112年被查獲持有非制式手槍和子彈,辯稱是葉姓友人所有,114年再被查獲持有非制式手槍和子彈,辯稱是尤姓友人放在他家,但尤男已腦癌病故,死無對證。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犯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罪,處有期徒刑6年2月,罰金30萬元。
判決書表示,員警接獲線報指稱周男持有非制式手槍和子彈,去年3月間海巡署偵防分署彰化查緝隊、台中市警察局豐原分局報請彰化地檢署指揮,到周男居所搜索,當場扣得具殺傷力非制式手槍4枝、彈匣8個及子彈146顆及海洛因3包、安非他命4包。
周男稱是尤姓友人放在他的居所,後來尤男腦癌過去,因而變成他持有槍枝和子彈。彰化地院認為,尤男已死,無法查證,也沒其它證據補強是尤男放置在周男居所,徒令已死亡的尤男承受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及子彈的汙名。
彰化地院審酌,周男無竟政府嚴格管制槍彈的政策及禁令,非法持有槍枝和子彈,所為實應予非難,併斟酌周男犯罪動機等,及犯罪後坦承犯行的態度,兼考量周男民國85年、95年、96年間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例經判刑確定的素行,及自述智識程度、工作、家庭生活、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2026/08/09 18:46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25/9680547?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