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曾任美國律師的美籍男子戴維斯,前往柬埔寨簽約並代轉「外交禮物」來台,結果禮物內有4包海洛因。桃園地檢署依運輸第一級毒品等罪起訴,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戴維斯真的不知道行李箱有毒品,判決無罪,扣案海洛因沒收銷燬。(資料照)
自稱曾任美國律師的美籍男子戴維斯,前往柬埔寨簽約並代轉「外交禮物」來台,結果禮物內有4包海洛因。桃園地檢署依運輸第一級毒品等罪起訴,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戴維斯真的不知道行李箱有毒品,判決無罪,扣案海洛因沒收銷燬。
戴維斯被起訴指出,他和運毒集團成員合作,以美金800元、機票、住宿費為對價,114年10月21日前往柬埔寨,並入住當地某飯店,11月2日收受含有海洛因毒品的行李箱,再從柬埔寨搭機來台,被海關發現有4包海洛因。
戴維斯供稱,多年前因案失去律師資格,日前自稱歐盟代表的人士主動聯繫,稱可協助處理客戶資金,要求他赴柬埔寨簽署文件。出發前,一名女子交付裝有襯衫、長褲與床單的行李箱,稱是送給台灣官員的禮物。他曾開箱檢查未見毒品,簽完文件後即攜帶來台。
法院勘驗手機對話紀錄,確認戴維斯收受行李箱後,曾傳訊回報「裡面有兩件襯衫、兩條長褲、一件床單及兩條領帶」,顯見確曾開箱檢視。因毒品夾藏於床包套組內部,戴維斯出於禮節未拆解床包套組,符合常理,難認已知悉毒品存在。
判決指出,集團成員曾特別叮囑戴維斯將該行李箱當作「隨身手提行李」登機,以規避託運安檢。但他並未遵照指示,仍將行李箱託運。此舉與一般跨國運毒者極力避開安檢的行為模式不符,足證其主觀上不知箱內藏毒。法院採「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判決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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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9 11:0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09001230-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