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大陸雲南省宣威市1999年發生山村小賣部女子遭砍殺卅多刀搶劫(強盜)殺人案,同村主謀代賢峰因兩名共犯在逃恐誤判,由一審死刑到二審改判死緩待查,不料共犯13年後才雙雙落網,被依從犯判處無期徒刑,而代姓主嫌卻已因死緩規定,改服無期徒刑而於2014假釋出獄,既未賠償被害人家屬也沒道歉。苦主為此申訴16年,經大陸最高檢認為是冤錯假案,責成雲南省人民檢察院受理,重啟調查。
澎湃新聞報導,案件發生於1999年10月,20歲男子代賢峰夥同兩人預謀搶劫,深夜闖入離家不足百米的宣威市樂豐鄉一間小賣部,持刀猛刺19歲店主徐文素30餘刀,造成其因失血及氣胸死亡,犯案後並搶走數條香菸逃逸。一審法院以搶劫殺人判處代賢峰死刑,但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其雖犯罪情節惡劣、手段殘忍,但共犯在逃,又是自首,屬「不是必須立即執行死刑」情形,改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被害人家屬申訴表示,一、二審期間從未接獲法院通知出庭,也未被告知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更未收到判決書,誤以為凶手已遭執行死刑。直到2010年才意外得知代賢峰早已改判死緩,且即將刑滿出獄,家屬因此展開持續申訴。
陸27年前強盜殺人沒償命苦主申訴16年滇檢重啟調查。(雲南省人民檢察院)
家屬主張,法院認定代賢峰具有自首情節有誤,且訴訟程序未保障被害人權益,量刑明顯過輕,要求重新審查並糾正判決。不過,雲南高院2012年駁回申訴,認為代賢峰是在案情不明時,通知兄長協助警方逮捕,且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首認定依法有據;2016年雲南省檢察院也認為,未告知家屬附帶民事訴訟權利屬程序瑕疵,但已透過後續民事程序補正,不足以推翻原判。
值得注意的是,另外兩名潛逃共犯於2012年相繼落網,法院認定為共同犯罪從犯,均判處無期徒刑;而代賢峰並未被重新認定是主犯而改回死刑判決,更於2014年假釋出獄。
徐文素胞姊徐皎月多年來持續向大陸各級法院陳情,並向最高人民檢察院申訴。今年最高檢將案件交由雲南省人民檢察院重新辦理,省檢並以書面通知確認受理刑事申訴。徐皎月表示,希望司法機關全面重新審查案件,釐清程序是否合法、量刑是否適當,給家屬一個公正交代。
2026/08/05 13:3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05002553-26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