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買地縮水13平方公尺!地主怒槓地政所討國賠1556萬 敗訴理由曝

一名男子買土地後,發現登記面積竟從原本的161平方公尺接連被更正,最後縮水成148平方公尺,氣得向地政事務所求償1556萬餘元;圖非當事人。(示意圖/AI生成)

桃園一名男子買下楊梅一筆土地後,發現登記面積竟從原本的161平方公尺接連被更正,最後縮水成148平方公尺,少了13平方公尺,氣得向地政事務所求償1556萬餘元。但法官審理後認為,地政機關只是依新技術更正登記資料,土地實際範圍並未減少,最終判男子敗訴。

判決指出,阿誠(化名)於111年1月初購入桃園市楊梅區二重溪段的土地,當時土地登記面積為161平方公尺。豈料,楊梅地政事務所於同年8月突然更正面積為128平方公尺,事後經國賠協調,地政事務所又於113年6月再度更正為148平方公尺,但仍比原先少了13平方公尺的土地。

阿誠主張,地政機關在民國64年間辦理都市計畫重測時「圖簿不符」,屬地政機關違失,無端將其土地劃給鄰地,因此委託估價師出具報告,依法索賠土地減損價值1518萬945元及鑑價費5萬元,總計求償1556萬8945元。

楊梅地政事務所表示,該區域屬早期圖解法地籍圖重測區,因64年間測量儀器精度受限,才導致圖簿面積不符,現今技術更正,土地實際使用範圍與界線並無改變。此外,該土地早在105年就在登記標示部註記「依地籍圖計算之面積與登記簿不符」,而阿誠買地時的申請書備註欄也載明「買受人已知悉…同意以實際面積以土地複丈結果為準」,顯示他願承受土地增減變更的風險,非屬善意第三人。

法官認為,早期測量受限於科技與設備水準,地政機關依新式精準技術更正面積,屬於回復真實權利登記狀態,不構成「登記錯誤」。再加上該土地更正前後的「實際範圍與面積」並無任何減少,並未侵害阿誠的所有權。

桃園地院審理,難認阿誠有因信賴登記而受損害,在未有實際損害發生的情況下,請求國家賠償1556萬餘元為無理由,判決駁回。全案可上訴。

2026/08/05 10:17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05001689-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