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法治委員會5日針對《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進行詢答,朝野立委提案調高書記官及法警職等、增加升遷管道,並明定法警維持院檢安全的執法權限。(摘自立法院直播系統/丁上程台北傳真)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5日審查《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朝野立委提案調高書記官及法警職等、增加升遷管道,並明定法警維持院檢安全的執法權限。對此司法院、人事行政總處原則支持,但銓敘部對一般法警開放至薦任第六職等持保留態度。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表示,司法機關長期面臨案件量龐大、人力流失及基層過勞問題,修法擬將三等書記官職等由委任第四、五職等,調高至薦任第六職等,並將一、二等書記官占比由二分之一提高至三分之二;法警長及副法警長則分別調高至薦任第七、八職等。
吳宗憲指出,其版本與司法院版本最大差異,在於一般法警也可升至薦任第六職等,以留住第一線人力。此外,近年法院屢傳暴力衝突,現行法警職權及維安工具規範不清,修法也將明定管束、扣留、安全檢查及使用警械、戒具等要件,並授權司法院及法務部訂定配套辦法。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表示,隨著法院職責及案件量增加,書記官、法警工作日益沉重,應透過提高職等及改善升遷制度,給予實質支持,進一步改善司法工作環境。
民眾黨立委陳昭姿也指出,面對地檢署、法院案量暴增,法警除維持法庭秩序,還須負責人犯押解等勤務,但現行升遷制度難以留才,若修法只提高法警長、副法警長職等,卻未照顧承擔第一線勤務的基層法警並不合理,主張應一併調高職等。
司法院秘書長高金枝表示,外界所稱「血汗司法」已是共同關切問題,司法院支持暢通書記官升遷管道、提高法警職等及明定執法權限,藉此強化院檢安全與法庭秩序,保障當事人及訴訟參與者安全。
銓敘部則支持調高書記官、法警長及副法警長職等,但認為一般法警若由現行委任第三至第五職等擴張至薦任第六職等,恐與《公務人員任用法》職務列等原則不符,且待遇調整幅度可能高於三等書記官,建議維持現制。
2026/08/05 13:00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05002561-26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