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砲通緝犯李承宏潛逃大陸20年後,駕小艇偷渡返台在台南曾文溪口上岸,10天後才被逮捕,被依違反國安法判刑2月。(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台南傳真)
因涉槍砲案遭通緝、潛逃躲藏大陸20年的新北市男子李承宏,今(2026)年3月25日竟自駕駛小艇從福建漳州偷渡返台,從台南曾文溪口偷渡上岸一路北上,10天後才在基隆被捕。因非法入境,台南地方法院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判刑2月,可上訴。其涉槍砲案部分另由新北地院審理中。
檢方起訴指出,李承宏因涉及槍砲案潛逃大陸,今年3月25日上午7時30分許,獨自駕著裝船外機的小艇,自大陸地區福建省漳州市漳浦縣六鼇鎮「虎頭山碼頭」出港,於同日下午4時許,抵達台南市安南區曾文溪南岸清草寮堤防沙灘後上岸,當時海巡署並未察覺及予以攔查。
據了解,海巡署岸巡人員當天下午4時5分鎖定李承宏的小艇,他從曾文溪南岸清草寮上岸後,隨即前往路邊搭車一路北上。4時35分海巡人員趕抵曾文溪口現場時,小艇上已無人,海巡署會同警方清查現場跡證,即啟動攔截部署。
海巡署通報警方聯合擴大搜索岸際,並採集艇上的生物跡證送驗比對,同時調閱附近路口監視器追查行蹤,結果發現早已上岸的李承宏已逃回北部。直到4月4日,專案人員才在基隆逮捕李承宏,也證實他因槍砲案通緝中。
李承宏於民國94年12月販售一批玩具槍及改造槍彈給1名男子,讓該男子改造成手槍及13顆土造子彈,於95年3月16日在新北市被查獲,李也隨後被捕,他卻在檢察官起訴前,搭機逃往大陸,被新北地檢署發布通緝,改槍男子則被判刑。李承宏返台歸案後已獲交保,所涉槍砲案由新北地院審理中。
法官判決指出,李承宏因涉槍砲案潛逃大陸20年,為非法返台躲避追緝,獨自駕駛陸製小艇偷渡入境,規避海岸巡防機關之入境檢查,危害國家海防安全,他為我國國民,無正當理由逃避查緝,所為實屬不該,應予非難,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2026/08/04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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